【问题精选】 会计专家:一对一提问(20180819)

1、我司属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是广州开发区的一般纳税人,8月7日把一批密封胶销售给一家在香港的公司,请问应如何向税局申请退税?大概要多长时间才能收到退税款?

回答专家:周再芳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擅长行业: 商贸业、进出口、制造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一、第一个问题,如何向税局申请退税:根据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前需先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这个备案是一次性的,备案完成,以后发生出口业务就可以按流程申报退税了。如果您企业以前已办理过备案,就可以直接进入日常的退税申报办理了。

日常办理出口退税的注意点及流程有以下几项:

1、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规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这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为出口报关单的日期;

2、办理出口退税需收齐的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电子口岸系统下载数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发票;

3、办理出口退税的渠道:日常一般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电子办税渠道进行电子资料的提交办理。

4、 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用软件: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后生成申报表数据,这个软件可以免费下载使用,每年会有多次升级,每次软件有升级主管税局都会告知企业下载,相关操作方法可以查看软件的操作说明,也可以报专业的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第二个问题,办理完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后收到退税款的时间:国家为了支持出口企业,现在退税审核的时间大大缩减了,不同级别的企业收到退税款的时间有差别,具体为:主管税局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都符合的,主管税局审核完成后,最快的一类企业在6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退税款,最慢的四类企业也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款。

三、相关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4〕2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2、我公司老板以个人业务于2015年6月投资成中公司1200万,占股10%,三年后,成中公司净利润为700万,但按对赌协议,成中公司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以投资金额的10%做为年收益给予补偿。最后老板如何进行转让退出,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

回答专家:周再芳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擅长行业: 商贸业、进出口、制造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方案一:净利润按股权比例分红后,再进行平价转让

1、分红金额:700*10%=70万元

2、补偿收益:1200*10%*3-70=290万元

3、在平价转让所得1200万,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200*0.05%=0.6万元

4、缴纳个人所得税:360*20%=72万元

方案一:到手金额为1200+70+290-0.6-72=1487.4万元。

方案二:直接按转让金额1200原值+360万元利息=1560万元进行转让

1、缴纳个人所得税:(1560-1200)*20%=72万元;

2、缴纳印花税:1560*0.05%=0.78万元;

方案二:到手金额为1560-72-0.78=1487.22万元。

两种转让方式相差金额为0.18万元

分析: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只需缴个人所得税,但股权转让所得除了按所得交个人所得税,还需按转让合同的总金额缴纳印花税。

所以从税收的角度,选择方案一,出让方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对出让方,净利润按股权比例分红后再转让,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

相关的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我司从天河村委租了一幢楼,场地没有备案,每年租金不含税100万,转租给多家企业年收入含税约200万,要开10点专票给客户。请问我司要怎么处理才能合法少纳税?要交多少税?其他费用暂不考虑,预计这个项目有多少利润?

回答专家:陈耿升

中级会计师

擅长行业: 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根据贵司的情况,处理方式及纳税计算如下:
一、解决合法纳税的问题,首先村委要到街道去备案,并代开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街道综合征收率为13.7%,代开金额计算为115.87万,其中:单价110.36万,进项税5.51万;
二、贵司的收入为181.82万,销项税为18.18万。
应交增值税为:12.66万,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52万。
三、该项目年利润总额为: 69.94万
若贵司符合小微企业,则应交企业所得税为:6.99万。
综上所述,应缴税费为21.18万,净利润为62.95万。(以上计算详见图片)
主要依据:市地税2016年第8号、财税【2018】77号

4、请问个残保金的问题:我司集团下属广州建筑劳务公司2017年发工资总额250.1万,各月职工累计人数732人,没聘请残疾人。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

回答专家:陈耿升

中级会计师

擅长行业: 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根据贵司情况得知: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为732/12=61人,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平均人数为0,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0.1/61=4.1万元。
故2017年应缴残保金=(61×1.5%-0)×4.1=3.75万元
 
其它必须注意的事项:详见图片
 
主要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粤财社〔2017〕51号、粤残联〔2015〕29号、粤残联〔2018〕32号及63号。

5、问:请问一下私车公用的问题。我老板私人轿车出租给公司日常使用,租车协议中写明是无偿使用,但是车辆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样是否可行?保险发票开公司抬头,能列入公司费用吗?另外,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汽油费能列入公司费用吗?

回答专家:黄婉珊

助理会计师

擅长行业: 商贸业、进出口、服务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贵公司老板私人轿车出租给公司日常使用,租车协议中写明是无偿使用,但是车辆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样是不可行。保险发票开公司抬头,不能列入公司费用。另外,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汽油费能可以列入公司费用。
1、首先,私车公用要有一个成立的条件。那就是私人应与公司签订一个用车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车辆费用的负担及租赁费用的约定,且应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甬国税解答〔2012〕1号)规定,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就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私车公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注意:
一、签订合同、约定租金、索取发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约定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
如果签订的是无租金租赁合同(免费使用)将会产生争议,税务机关会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核定租金;甚至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情况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依然应归属个人费用,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支出。
二、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有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三、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四、个人申请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关注租赁费是否达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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