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成效显著

2020年,宁夏自然资源厅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用地导向,在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63万亩,闲置土地0.78万亩,全区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分别为219.97万元、102.69万元,分别同比增长7.40%、2.91%。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4.16%,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在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在自然资源部下达15%处置任务基础上,自加压力,每年常态化处置20%存量用地任务。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周一上报、一月一通报,及时通报各地进度,明确要求;综合采取书面督导、现场指导、政策引导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盘活利用力度,确保问题整改“销号”;点对点、面对面指导银川市、平罗县、中宁县等9个市、县(区)做好批而未供土地调剂使用,调剂面积0.58万亩,有效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和效能目标考核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相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区),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纳入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对年底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是建成全区10年来集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为一体的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平台,聚焦开发区用地、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等领域应用,运用外业核查、信息推送和行政督办功能,实现对全区2009年以来每一年、每一县、每一宗地批供用情况实施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处置任务落实落地。

下一步,宁夏将常态化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与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建立完善督查督办、通报曝光、警示约谈机制,构建市场信用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等制度机制,持续运用好节约集约用地效能考核“指挥棒”作用,全力打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攻坚战”。

信息来源:宣教中心   土地开发利用处

撰稿:任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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