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法:法律关系九步法

法律规范并不是给定的,是需要适用者自己去查找的。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归纳和抽象,广泛使用高度抽象和技术化的语言,若无系统的方法保障,常常会发生理解上的困难和分歧。对于初学者来讲,面对林林总总、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甚至可能陷入法律迷宫,对他们来说,法律只是很多相互无关的法律条文的累积,在个案适用时从数量惊人的条文中寻找应该适用的规则,自然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魏德士指出,“法的获得属于方法问题”。

一、总体介绍

法律关系是连接大前提和小前提的桥梁,是将事实和具体的法律规范连接的媒介,是案件分析过程中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在发现案件事实之后,就要对该案件事实进行初步的法律分析,寻找可适用于本案的实体法法条。

我们提供的找法模型为法律关系九步法,主要步骤为:

1、识别法律主体
2、罗列案件事实
3、重构法律事实
4、法律关系主观化
5、法律关系部门化
6、法律关系类型化
7、法律关系具体化
8、勾连多方主体
9、围绕痛点排序

1、识别法律主体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易于识别,而且就像阅兵时的标兵一样,为整理相应的事实提供了界标。这种思考主要是民法的思考模式,为了和公法同样适用,我们总是需要考察行政主体刑事公诉机关两类主体。

2、罗列案件事实

主体之间发生什么关系,则要取决于主体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实,所以第二步将主体之间的案件事实按照时间顺序罗列出来。

3、重构法律事实

主体间发生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什么法律关系,第三步则是按照历史方法对前述案件事实进行意义重构,将案件事实翻译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事实。

4、法律关系主观化

第四步则是对翻译的法律事实进行意义组合,生成可能的法律关系的假设。首先是客观的法律关系因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界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还是法律关系,主要是排除法外空间;

5、法律关系部门化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私法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关系是典型的私法关系;公法关系主要调整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关系,比如刑法、行政法法律关系。确认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刑法、行政法还是民法,明确刑民交叉、行民交叉时的处理策略;

6、法律关系类型化

十大类请求权将民法的内容归结为一个整体的思考步奏,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查找,更好地发挥了法律关系分析类型化的优势。

7、法律关系具体化

沿着选定的请求权基础类型寻找最具体的法条,找到两者之间的请求权基础。

8、勾连多方主体

前面的步骤主要按照双边关系进行分析,也有可能是多方主体的复杂法律关系,比如代理关系。

这里就需要考察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可能,比如,相对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可能归属被代理人。

也需要考察其他主体之间关系影响当下请求权关系的可能,比如,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代理权的事实,相对人可能有权请求代理人履行合同。

9、围绕痛点排序

两点之间确定一条直线,前述我们按照请求的原因查找出可能的请求权基础。这一步,结合法律效果和当事人诉求的吻合程度对这些可能的请求权基础进行排序,以此作为下一步精细考察的顺序。我们最后选择实施的应该是最符合当事人诉求同时也最有胜诉可能性的请求权方案。

二、识别法律主体

法律关系以双边关系为原型和通常情况。梅迪库斯称这种双边关系的考察是法律思考的必要限制。“此种限制的一个特别典型的事例是债务关系。根据第241条规定,债务关系是两个人之间以给付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定义中,首先至少将其他人可能对这种两人关系感兴趣的情形排除在外了。……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同样存在着与债务关系相类似的限制技术。虽然像所有权这样的绝对权并非仅仅针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但是一旦有人不法侵害这种绝对权,从中又会形成一种具有两人关系性质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与是否还有第三人也侵害了这种权利、权利人是否也可对这些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无关。”

一般来讲,事实中出现的法律主体需要两两配对考察,全面梳理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汽车驾驶员A为了避免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紧急刹车,造成B、C、D连环撞车事故。分析这其中的法律关系的话,就要依次、逐一进行检视,先分析A对B、C和D的请求权,然后是B对A、C和D的请求权,依次类推,不得遗漏。

三、罗列案件事实

画出法律关系图,将两个主体间发生的事实按照时间顺序罗列出来。

四、重构法律事实

按照历史方法逐步检讨前述案件事实中主体之间具有法律意义期待的特征事实。

从生活事实中发现法律事实的基本方法就是历史方法。历史方法就是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进程,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法律意义上考察,形成一种法律的意义期待,翻译为法律事实。最常见的就是对于合同案件的审理,先看要约是不是成立,是否生效,然后看承诺是否生效,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再看当事人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的进展过程,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判断。这是一种正向的思考方式,我们把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时需要采取这种方式。

五、关系假设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在万千法条之中,找到只取那一瓢饮的法条,实在是辛苦和茫然。对此,齐佩利乌斯建议采取“拉入视野”的技术,像剥洋葱皮,先从最外最上位的划分开始,公法与私法;再到物权法、合同法,再到具体的物权、具体的合同,一步步寻找到本案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第二步,寻找请求基础的过程中,我们也按照这样的思路,逐步拉近,最终实现具体化,主要经过四个小阶段:

1、法律关系主观化,首先是客观的法律关系因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界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还是法律关系,主要是排除法外空间;

2、法律关系部门化。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私法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关系是典型的私法关系;公法关系主要调整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关系,比如刑法、行政法法律关系。确认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刑法、行政法还是民法,明确刑民交叉、行民交叉时的处理策略;

3、法律关系类型化,沿着民法十大类请求权基础逐步梳理可能的请求权。

法律关系作为一种条理化的法律思维,也是贯穿民法体系的一根红线,它将民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等要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成文法所设计的各种法律效果也是对应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的体系也是按照法律关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民法体系采用了“总—分模式”,区分了总则和各分编,总则规定了权利主体、客体、权利变动、法律行为、期间等各种法律关系共性的内容,具体的权利义务在各分则中展开,分为物权、债权、侵权、婚姻、收养、继承等。熟练掌握了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其共性内容,便于我们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但是这种编撰的体系按照立法的逻辑编排的,我们需要按照适用的逻辑来进行重新组合和排布。十大类请求权将民法的内容归结为一个整体的思考步奏,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查找,更好地发挥了法律关系分析类型化的优势。

4、法律关系具体化,沿着选定的请求权基础类型寻找最具体的法条,找到本案的请求权基础。

六、勾连多方主体

在涉及多个主体的情形,一般也是不同的两个主体之间有不同的侧面,在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场合,处分人和受让人之间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恶意受让人和原所有人之间可能存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人和无权处分人之间可能构成侵权和违约。两两配对考察之后还要全面观察,才能把握整个法律关系的全貌。

七、围绕痛点进行排序

当事人的遭遇就是现状,想要实现的目标就是期望,现状和期望之间的差距就是我们案件分析的重点,实现目标遇到的问题很可能就是案件的痛点,律师的工作就是寻找并消除痛点,帮助客户实现目标。当然,这个目标应该是合理合法的目标。

围绕当事人痛点考察法律关系。现代社会,人无往而不在法律关系之中。我们不需要对所有的细节都进行法律关系的精细分析。就像案例分析中只针对题目中的问题展开分析,在现实的案件分析中,也主要围绕痛点进行法律关系分析。其他延伸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只在影响痛点的时候才有必要进行研究。选定的请求权基础就是能够消除痛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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