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女方婚前贷款买房,男方以房子不划算为由多次建议卖掉再买,提出婚后共同还贷是共同财产怎么看?
本文作者丨孟园园
不太清楚您的房子在哪,花多少钱买的,对您房子买的是否划算我们先不做评价。
看到这个问题,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男的有点空手套白狼的意思。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女方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必定是女方一人的名字。那么首付一定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跟男方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再次婚前还的贷款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最后结婚后如果是两人一起还贷,那么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一直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还房贷,那么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既然婚后卖房,那么再买的房子就属于婚后的财产,和婚前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既然是婚后买的,那么再贷款的话一般银行会让夫妻两人一起贷款,或者由一方作为担保,那么房子就顺理成章的写成了两个人的名字。再有就是,男方提出重新买房,是否要买一个更好的房子,如果买更好的就意味着需要增加购房款,既然婚后加钱了,那么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有男方的一部分,具体怎么分以后就很容易发生争议。总结来说,就是很可能把女方婚前买房的那一部分钱转化成婚后的共同财产,确实是结婚有风险,购房需谨慎那。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共财产的范围又是什么呢?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排版编辑丨冯佳欣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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