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旅琐忆】雷庆林||军人的荣誉重于泰山
雷庆林
1976年3月,我行将结束长达五年之久的军旅生涯。我当年所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81239部队,为我颁发了一本红色塑料皮儿的“退伍军人证明书”。证明书中注明:(76辽退字)073996号,雷庆林同志系辽宁省抚顺市人。于1970年12月应征入伍,履行了光荣的兵役义务,现准予退出现役。落款日期为1976年3月1日,并盖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带有国徽的鲜红圆形印章。
这本“退伍军人证明书”,几经辗转搬迁,都被我仔细地保存在了装有家庭档案的盒子里,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在年初退伍军人登记过程中,曾经看到许多的退伍军人朋友,早就把证明书丢掉了。也难怪,一是这本证明书太小,很容易混杂在其他的物品中被弄丢了;二是一些人认为这么些年了,早已经过了服预备役的年龄,留着也没什么用了。因此,在不经意间就不知道放到什么地方去了,以至于到了登记的时候,还得到单位查档案开证明,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孰不知,有相当多的退伍军人,包括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兵,还细心地保留着一份证明书。在登记时我就亲眼见过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拿着自己的证明前去登记。
这本看似毫不起眼的小小的证明书,是军人曾经血与火的见证,是军人曾经生与死的证明。
保留着它,是对军旅生涯的一种眷顾;
保留着它,是对绿色军营的一种留恋;
保留着它,是对战友情愫的一种怀念和珍惜;
保留着它,是对青春岁月的一种难忘的回想。
更多的是对军人荣誉的一种尊崇和敬仰,保留着他,军人的使命和责任就永远在肩头。“退伍军人证明书”是退伍军人荣誉的象征。
军人的荣誉胜过生命。
军人的荣誉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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