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六)
1、“近亲属”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有不同的解释。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而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
2、担保人不要随便当,担保合同不要随便签。即使你是个百万、千万级别的老板,也很可能因为一纸合同而破产。
3、行政诉讼只准民告官,不准官告民。
4、“书证”和“物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反映的内容、思想作为证据,物证是以其外在的形态作为证据。
5、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6、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只承担有限责任,以其注册资本为限。
7、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是离职后才收受财物,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8、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9、高空抛物砸伤了行人,如果找不到是谁做的,那么一整栋楼可能都需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当时家里没有人。
10、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一定是机动车。如果某个行人因为擅闯红灯造成极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则该行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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