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视诊
一、视诊的内容
(一)全身症状
可用于全身一般状态和许多体征的检查,如年龄、性别、发育、意识状态、营养、面容与表情,体位、姿势、步态等
(二)局部情况
可了解受检者身体各部位的改变,如皮肤、粘膜、眼、耳、鼻、口、舌苔、头、颈、胸及腹部外形,四肢、肌肉、骨骼、脊柱及关节生长发育状况等
二、视诊注意事项
1.视诊时被检查部位应充分暴露,最好在自然光下进行,因轻度的黄疸、发绀及某些皮疹在灯光下不易辨认而发生漏诊
2.利用侧面来的光线观察搏动、蠕动、肿物轮廓会更加清楚
视诊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是一种常用的临床方法,可对某些重要的疾病的诊断提供重要的诊断资料和线索,有时仅视诊就可以明确一些疾病的诊断,如双眼外突应考虑甲状腺功能亢进。但视诊又是一种常被忽略的诊断和检查方法,所以,检查者应当细致、敏锐、深入的观察才能减少和避免视而不见的现象;只有将视诊与其他诊疗方法紧密结合起来,将局部征象与全身表现结合起来,才能发现并确定具有重要诊断意义的临床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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