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鼻祖——三十年前的“共享读书社”

要说2017年最大的社会潮流,那一定是“共享单车”了,君不见,赤橙黄绿青蓝紫的小车们,横竖于大城市的街头巷尾,见诸于各种新闻媒体,甚至有的地方领导人也骑着共享单车秀上一把,更使这个新鲜事物成为人们的饭后谈资......

“共享单车”方兴未艾,“共享汽车”横空出世,最耀眼的莫过于沈阳市的“共享宝马汽车“,每公里1.5元、不要油钱、不用停车费、还带wifi......

于是很多人惊呼:共产主义要以“共享经济”的方式在中国实现了!

事情真的有那么乐观么?

在笔者的脑海中,有一种”共享经济“模式,具有”共享单车“特征、但是比”共享单车“要早30年,这,就是“共享读书社”。

有一个人,叫做张少鸿,他曾经是叱咤风云的期货界大佬,中国股市的”庄家鼻祖“,1995年曾当选为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青联副主席、全国青联常委等。

但是这么一个”中国杰出青年“,却在2004年被以“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万。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1985年的时候,张少鸿在郑州注册成立“读来读去读书社”,规定任何人只要缴纳10元押金、2元租金,就可以称为读书社社员,社员可以在书社随便借书,而且读者之间可以互相交换书籍,谁还书都可以,这极大的为喜欢读书的人提供了方便。

后来,随着规模的扩大,读书社又加入了“委托理财”的项目,你只需交纳820元、850元、888元不等的“押金”,就能得到一张读书卡。凭此卡你可以免费借书一年,而且可以在三读公司旗下的任一分支机构换书阅览。最令人惬意的是,一年期满之后,三读公司支付给你的现金是1000元—其回报远高于银行的正常存款利息。

看一看,今天的“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是不是和最初的“读来读去读书社”如出一辙?他们收取押金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吗?

那么问题来了:从正常经济的角度看,读书社要盈利是不可能的,那这个读书社靠什么支撑呢?从哪里弄钱来支付给读者利息呢?

原来,张少鸿办读书社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利用收到的押金,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1993年,张少鸿进入期货行业;1997年,张少鸿进军深圳股市。可以说,张少鸿在期货、股市两个市场,都是呼风唤雨、战绩颇佳的,创造了很多经典案例,比如绿豆期货逼仓、狂炒深发展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一下。

不幸的是,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核心是第五条,即新发、增发股票时,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随后,股市狂跌,张少鸿的重仓股市值大幅跳水,最后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

由于张少鸿在期货、股市的资金,都是读书社读者的押金,股票被平仓后,资金链断裂,读书社对读者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百姓不断向上级反映情况。2001年7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对张少鸿立案侦查,张少鸿潜逃。8月9日,专案组赶赴邢台将其押解回郑。

虽然,同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叫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但是张少鸿已经大势已去,无力回天。

我为什么会知道这个事情呢?

其一,张少鸿是河南省安阳县白壁乡张家庄村人,我们是标准的老乡,我高中同学和他一个村的,当年没少听过他的大名。

其二,笔者当年蹚过期货的浑水,张少鸿操盘的绿豆期货是必知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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