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发票备注栏内容太多需另附清单,这个清单是什么样的
何博士注:
运费发票的备注信息属于必填事项,包括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如果一趟运输业务开具一张发票,对应一条备注栏,比较好办,但实务中多为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的话,一张运费发票就对应很多备注信息,发票备注栏无法容纳,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备注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但这个清单是什么样子的清单,政策并没有说清,有一个纳税人问广东税务,广东税务也没有说清,我个人认为,这个清单一定是纳税人自制的清单,如下所示,税控系统里面的那个清单,只是清单开票方式下对应的清单。
序号 |
起运地 |
到达地 |
车种 |
车号 |
货物 |
1 |
海淀区 |
昌平区 |
货车 |
京A1123 |
钢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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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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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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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问题内容
运费发票汇总开具时,备注栏中信息量太大,无法全部打印,怎么办?目前,税控系统中没有备注清单模版,企业自行制作汇总清单,打印后加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06
答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执行。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信息来源:税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