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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