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37(总732)】(2020-3-19)

【每日税讯37(总732)】(2020-3-19)——新冠疫情应对措施专辑(八)

DailyTaxation News

我国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1.美国正式明确联邦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延期3个月

2.斯洛伐克提出应对新冠疫情的紧急税收措施

3.希腊应对新冠疫情的紧急税收措施

4.奥地利宣布应对新冠疫情的紧急税收措施

5.捷克提出应对新冠疫情的税收措施

特别推送:我国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第15号),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消毒剂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注:15号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6338/content.html

1.美国正式明确联邦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延期3个月

2020年3月18日,美国财政部(Treasury)和联邦税务局(IRS)联合发布2020年第17号通知(Notice 2020-17):《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的税收减免》(Relief for Taxpayers Affected byOngoing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Pandemic),允许所有个人(包括自雇人员)和其他非公司纳税人在最高100万美元的限额内延期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3个月,即最迟缴纳期限从原来的2020年4月15日延期至2020年7月15日,且不收取任何罚款或利息。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原来应在2020年4月15日之前缴纳的联邦公司所得税,包括2020年度按预估所得预征的所得税,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限额内,也可以延期至2020年7月15日以前缴纳,而无需承担罚款或利息。(Treasury,IRS)

注:17号通知有三点值注意:一是只延期纳税期限3个月,即支付税款的最后期限从原来4月15日延期至7月15日,且有限额限制,超过限额的税款仍需要按原来的期限缴纳,没有如期缴纳(包括限额内税款在7月15日仍未缴纳)将面临欠税处罚。二是没有延期申报期限,即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提交申报表的期限仍为4月15日。这样安排的原因是,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年终申报,绝大多数的纳税人都无需补缴税款,反而可以取得退税,不延期申报意味着不延期退税。为此,IRS在18日发布的关于延期纳税的声明中明确提醒纳税人,在4月15日以前尽快提交申报表。对于如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按以前正常的规定,向IRS申请延期申报,最长可以申请延期申报6个月。三是延期纳税的优惠仅限于联邦所得税,至于州和地方所得税仍需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据财政部18日发布的新闻稿称,延期纳税3个月的优惠“将在短期内为经济带来约3000亿美元的额外流动性”。17号通知原文链接:

https://www.irs.gov/pub/irs-drop/n-20-17.pdf

2.斯洛伐克提出应对新冠疫情的紧急税收措施

2020年3月16日,斯洛伐克财政部和经济部提出了旨在减轻新冠病毒疫情对经济影响的措施,其中税收措施主要包括:通过特别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系统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修改亏损结转规则;延期申报期限3个月,即将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期限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增值税纳税期限;延期纳税免于处罚;临时停征3月-5月自雇业主的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其应税义务将在接下来的18个月中分期补征;(限期)免征员工工薪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医疗保险税。政府将尽快推动立法将之付诸实施。(IBFD)

3.希腊应对新冠疫情的紧急税收措施

2020年3月11日,希腊政府官方公报发布一项立法法案,内容涉及减轻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对纳税人影响的税收和经济措施。其中,税收措施包括:延期缴纳增值税暂停征收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增值税债务;延期或暂停征收依法代征税款(certified debts?)和分期纳税安排中的纳税义务;延期或暂停征收依法代征或者分期缴纳的社会保障税。(IBFD)

注:延期或暂停征收的具体时限不详。根据希腊政府网3月9日财经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对在因政府命令暂停业务超过10天的行业和地区,应于3月底开始延期或暂停征收增值税、其他依法代征和分期缴纳的税款,为期4个月

4.奥地利宣布应对新冠疫情的紧急税收措施

2020年3月13日,奥地利财政部宣布为减轻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对纳税人影响的措施。其中税收方面主要包括:可以应纳税人的要求将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的预征税款减免至零,以提高纳税人的流动性;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面临严重困难,或者同意分期纳税安排,税务机关可以允许纳税人延期纳税。(IBFD)

5.捷克提出应对新冠疫情的税收措施

2020年3月12日,捷克共和国财政部宣布了一项应对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影响的税收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延期3个月,即从原来的2020年4月1日延期至2020年7月1日。此项延期不会产生欠税罚款和滞纳金,也不需要纳税人证明延期是否由COVID-19引起的;其他税收的延期申报,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延期是由COVID-19引起的(例如与COVID-19相关的疾病或检疫),纳税人也将免于处罚;减征75%的延期纳税和分期纳税的管理费(administrative fee),即从400捷克克朗降到100捷克克朗;按规定2020年5月1是实施“收入电子报告”(electronic reporting of revenues,ERR)制度的最后阶段,如果纳税人因新冠疫情原因在实施ERR方面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税务机关将宽大处理。(IBFD)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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