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非法转让, 房东漠视不管, 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丽莎知道,
说到店铺租约(其实不只是店铺,就算是一般住宅也是一样的),有时候会发生这种情况:
原有的旧房客,基于某些因素(可能是碍于合同尚未到期),自己想搬离原本的物业,然后就擅自找了其他新租客搬进来顶替他或她,想说就这样默默的也不会被房东发现。
而这时候,身为一位房东,碰到这种情况,有时也会想说,要是这位搬进来的新租客都有按时缴交房租,那么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不去计较了!
然而,这么做真的是正确的吗?房东的权益真的会因为新房客按时缴交房租就获得保障吗?今天丽莎要跟大家分享的一个例子,就是提醒所有的房东们再想一想。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位莎粉(我们就称他为王先生),将自己的店铺出租出去,靠着收租来获得收入。
王先生就像我们一开始所提到的情况那样,原本是跟旧有的租客签订合同,有着合法的出租关系。
谁知道,这位原本的旧租客,想要搬走了,就自己另行找了个新租客搬进来,也事先都没告知房东。
旧租客自己心理想说,反正新租客也是个讲信用的人,房租都会准时交,也从不少交,所以房东只要都有收到钱就好,应该不会太计较。
结果,就在几个月后,房东自己(也就是王先生),发现了租客居然换人了。而也由于旧租客不负责任的行为,自行处理不了合同的问题,于是王先生就决定自己涉入来解决。
王先生告诉新租客,自己将提供给新租客21年的租约,让新租客可以继续留下来承租。
然而,说是这么说,但是王先生和新租客并没有正式签订什么合同协议,只是纯粹让新租客继续留下来而不被赶走,而这位新租客也就这样继续付着房租。
另外,由于王先生想要重新对该物业整修一下,所以也跟新租客提到说,要新租客负担一部份的整修费,而这项规定也会纳入之后的正式租约合同中,于是新租客也就爽快地答应了。
结果,等到真正该付钱的时候,王先生告知新租客,要新租客来承担全部的整修费。
这时新租客觉得金额太高了,拒绝支付。而王先生因为气不过,决定与新租客终止租赁关系,要把新租客给赶出去。双方也就这样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上诉法庭,The Court of Appeal),房东(王先生)告诉法官:
他与新租客的关系,完全是出自于“意愿”上,也就是他当初不赶新租客走,让新租客可以暂时留下来。但是他与新租客之间并没有正式签订任何租赁合同,所以租赁关系不成立,他照理说是可以赶走新租客的。
然而法官又是怎么回答王先生的呢?法官这么说了:
基于禁反言原则(proprietary estoppel),如果要直白一点讲就是“不可反悔”的原则,王先生和租客之间的“租赁关系”,事实上是成立的,而不像王先生所认为的那样。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事实上,一直以来新租客都是固定有在缴交房租的,而王先生在收到房租的同时,也没有表示任何反对,反而是欣然地收下了。
所以就这样一直地一来一往,事实上两人间的“租赁关系”早就确立了。这时候王先生是没有理由反悔的,也不能突然就说要赶走新租客。
于是最后,法官不只没有理会王先生的意愿,还判给了新租客必须有像一开始王先生所承诺的那样,合法的21年的租约。
而就这样,王先生在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还得提供给已经撕破脸的新租客,整整21年的租约。这恐怕是当初王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的结果了。
所以,面对这种新旧租客间的非法转让,房东应该怎么做?
1.立刻采取措施:终止合同,赶走新租客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有权与原有的旧租客终止合同的(因为旧租客自己违约在先)。并且,房东应该要表示出坚决的态度,要求非法搬入的新租客立即搬走。
而由于房东本来就没有跟新租客有任何租约上的关系(新租客是在房东没有同意之下,自己擅自搬进来的),所以房东自然是可以自由地赶走新租客,不受法律限制。
2.与新租客协议并签订正式合同
而如果房东对新租客满意,觉得说愿意和新租客开始租赁关系,那也应该走正常程序(也就是一般签订租约该有的程序)。
让新旧租客双方各自找律师,向房东正式提出申请,在房东同意后,再开始进行交易,完成租约转让的手续。
所以这时候,房东就有权利和新租客协商,看是未来的新租约有哪些要求,新租客必须承担哪些合理的费用(像是前面提到的整修费用),详细写在合同的规定中,防止未来的纠纷。
3.如果出现了什么难以协调的,房东最后可以考虑采取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简单来说,面对这种租客间自己进行非法转让,很重要的一点是:房东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就采取行动,而不是袖手旁观、得过且过,想说反正能按时收到租金就好。
因为就像故事中的王先生那样,他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赶走新租客,结果后来反悔了就已经太晚了。
如果他当时有先赶走新租客(即便他后来愿意租给新租客),之后再照着合法程序来与新租客签订合同,那么就能把该讲的事情讲清楚,双方达成共識再签订合同。
由于合同里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双方就得照着合同走,而这时候就不是谁与谁争辩来解决的了,一切都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
因此,房东们不该有着鸵鸟心态,想说也没有什么事发生就算了,不必麻烦再重新走一遍流程。
莎粉们必须知道的是:很多时候,这些你事前认为的“省麻烦”,往往都可能造成你事后的“大麻烦”。所以一切都还是照着合法程序,一步一步做才是最稳妥的。
最后,如果莎粉们针对今天的文章,或是在英国的房产买卖、租赁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丽莎知道留言,丽莎律师行会以最快速度做出最专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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