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15天后去世,法官解读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后去世,行李箱主人不担责”的典型案例。

2019年3月,在北京西站的二楼进站口,一名老年乘客在赶火车时,被一个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后不幸离世。老人的家人认为行李箱的所有者存在重大过错,将她告上法庭,索赔62万多元。

在庭审中,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事发时的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刘先生与王老太太母子二人赶往检票口的时候,被告刘女士正好排在他们的后面。因为发现走错了路口,刘先生便和母亲退出了闸机。可就在他们转身离开时,王老太太正好撞上了身后刘女士的行李箱,结果重心不稳侧身摔到了地上。

原告刘先生称,当时老人说没什么事,于是他便与刘女士互留了联系方式后,送母亲独自上了车。可没想到三个小时后,在石家庄接站的家属发现,母亲下车时已经有些意识不清,随后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最终,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紧急救治了15天后,母亲不幸去世。

原告刘先生认为,对于其母亲王老太太的摔倒,被告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并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62万余元。

据了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即过错责任原则。可见,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刘某某是否因过错导致王某某摔倒。

结合事发时的视频可以看出,刘某某并没有主观故意,且不存在过失。因此2020年9月29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选择上诉,直到2020年12月底,北京市二中院二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据法官介绍,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采用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的思路,彰显权利保护的重要性。确立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有二,一是确定侵权责任,救济侵权损害。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应负赔偿责任;如行为非出于过错,行为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二是确定民事主体的行为标准,实现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法官提示 :通过本案的判决我们也是想向公众传达着“自担风险、自负其责”的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法律是公序良俗的“兜底条款”,在此提示大家作为新时代的公民,应当做到遵守承诺,敬畏规则,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法律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记者:张航 摄像:滕伟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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