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因果多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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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三版
作者 候钧生
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第一节 社会科学方法论
1、思想脉络
韦伯的思想脉络是: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但仅有理解是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
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力的规律(
)
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2、理解→主观恰当性
主观恰当性(或称“意向适当性”)是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程度。
3、验证→因果恰当性
因果恰当性“是一种事件的先后顺序,其程度是按照经验的规则存在着一种机会:它总是以同样的方式在实际进行着”,这里所说的“机会”指的是概率,它在理想情况下可以用数字形式表示。
因此,因果恰当性是指在从主观观点出发所做的理解结果与从客观观点出发所做的观察结果之间存在统计规律上的相符。
在《文化科学逻辑的批判研究》一文中,韦伯在与历史学家麦耶尔的争论中,进一步阐明了他的方法论观点。
他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蕴含着文化价值,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因此社会科学中没有规律可言,只有具体的因果关系,规律具有必然性,具体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可能性”。
韦伯认为,客观可能性和因果恰当性在理解的基础上是统一的,因果恰当性是客观可能性中的因果恰当性。(
)
没有客观可能性,因果分析就变成了线性的因果决定关系;
没有因果恰当性,客观可能性的分析就没有着落,社会学的研究也就失去了意义。
综上所述,韦伯在建立其方法论体系时,既考虑到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主观性,又考虑到社会科学作为科学对客观性、确定性的追求。
他通过对主观恰当性、因果恰当性和客观可能性理论的构建,在认识论上提倡因果多元论,使社会科学摆脱线性单义的因果关系框架,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区别开来。
这样他在强调理解的同时又为其理解社会学提供了客观基础,为社会学的科学地位设置了一道“确定性”防线。
这些都鲜明地反映了韦伯理解社会学中的实证倾向和科学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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