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之后,北京再挺“自动驾驶”——《自动驾驶新规》需购买不低于500万元交通事故责任险
在2017年12月2日深圳无人驾驶公交车正式上路测试之后,北京市也开始力挺自动驾驶。
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把中国的自动驾驶推向了正式测试的阶段。
根据新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自动驾驶车辆临时上路行驶。自动驾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
上路后,测试单位必须购买应购买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据介绍,交通管理部门将推出第一批可用于自动驾驶的测试道路。
截至2017年11月底,加州无人车测试公司已达到30-50家,在硅谷展开了一场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角逐。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和中国在自动驾驶领域遥遥领先。德国和日本尽管以汽车闻名,但它们已经在这场浪潮中落后了。“关键的区别在于人工智能,”中国自动驾驶汽车公司景驰的联合创始人韩旭表示。“中国和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自动驾驶法规方面,中国和美国也在领先。
1、《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http://www.bjjtw.gov.cn/xxgk/dtxx/201712/P020171218377584681369.pdf)
2、《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ttp://www.bjjtw.gov.cn/xxgk/dtxx/201712/P020171218377584205436.pdf)
3、官方发布网址:
http://www.bjjtw.gov.cn/xxgk/dtxx/201712/t20171218_189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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