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要对着医嘱单拍照 护士怎么办?

在临床一线,护士可能会遇到这种情景。

话题

一“滑膜炎”的患者,男,15岁,在家属的带领下来到急诊留观室输液,这是患者在科里第三次输液了。是娄医生开的医嘱,主要用药是头孢哌酮舒巴坦、泮托拉唑等,第二瓶药液挂上去的时候,家属对护士说,她想把这几天的医嘱单用手机拍下来。值班护士没遇到这种事,回到护士站,问其他同事怎么办?同事也没遇到这种情况,她想了想说,你请示医生去,值班护士去问了医生,医生不同意拍照。

护士怎么办?

解读

带着这个问题,护理人员请示了主任,主任认为,医嘱单属于病历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可以按医疗文书复印要求执行。

让我们重温《病案复印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
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
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
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
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
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由此可以看出,患者是可以复印这张医嘱单的,但以手机拍照的方式,就不妥了,所以,护理人员遇到这样的患者,就要心里有数。先不要急于表态,可以先问:你拍照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患者/家属拍照的目的多为拿着药单,回到诊所继续用药的。

这种情况下,患者属于门诊病人,手里拿有取药的门诊发票,这种全省统一的门诊发票,设计很是周到和细致,它集发票和清单于一体。因此,患者所用的药物,都在上面一目了然。

护理人员鉴于此,通过沟通,了解了患者/家属的目的,心中有数了,下一步的沟通就容易了:发票上印的有所有的用药,你没有必要再拍照了,看发票就可以了。

护士遇到这种情况,自己搞不清楚,又说了不算的,就不要轻易承许患者及家属,要学会借力,不自作主张,如可推脱给开医嘱的医生,“我给你问问。”你可以去问开医嘱的医生,看这个问题这么解决?多一个人,多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护士得到的结果是医生拒绝患者家属的拍照要求。但医生没有过来亲口告诉患者,就要要求护士还要就此事与患者家属沟通。

结果肯定是拒绝患者的拍照要求,但要注意沟通的方式——也就是说委婉的拒绝。把话说得委婉些,不是不让你拍照,是你没必要拍,发票上什么项目都有,没那个必要(拍照)了。由此,护患关系和谐,患者/家属也就容易理解和配合,不再为难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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