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通过旅行社代订酒店,取得的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网络公司员工小张去上海出差,通过旅行社代订酒店,支付了510元(含旅行社收取的手续费20元),取得旅行社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费,价税合计510元。
这张发票能否税前扣除?我们来逐项进行分析。
一、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能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小张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自行打印版式文件纸质发票做原始凭证,其中版式文件已经按规定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打印后再另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该发票开具是否正确?
不正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如果住宿费是由旅行社跟酒店购入再销售给小张的,应由旅行社就收取的住宿费和手续费全额给小张开具发票。那么这张票品名开具错误,应开具*生活服务*住宿服务。
如果住宿费发票是由酒店开具给小张,旅行社代为收取款项的,该住宿费不属于旅行社的销售额,那么这张发票品名正确,但金额错误,旅行社只能就收取的代理手续费金额开具发票。
本案例中旅行社全额开具发票给小张,不再是经纪代理性质,应开具*生活服务*住宿服务给小张用来报销。
三、旅行社开具该发票确认收入时能否差额扣除?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4目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旅行社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时只能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扣除其他的费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8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可以差额扣除住宿费等费用。
本案例中旅行社并未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是经纪代理服务,因此不能差额扣除住宿费用,应全额确认销售额,只有在开具品名为*旅游服务*住宿费时才能差额扣除。
四、该发票能否税前列支?
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该发票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