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潮汕“食桌礼仪”
揭阳市民俗博物馆 孙淑彦
“桌”,是潮语,即筵席。参加筵席,潮人称为“食桌”。潮人食桌,有一套近乎繁文褥节的礼仪。如果考其源流以及各种细节,我力弱扛不起,只能择其要者谈之。“谈”,属家常闲活,想到就说,是为“漫谈”。以上算解题。
一
礼仪,在古代的潮汕可说是无处不在,构成了潮人日常生活的准则。即使在今天,礼,依旧不经意地出现在人们的举手投足间。《礼记·冠文》说: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仪也。”换句话说,人与动物的区别,如唐人孔颖所说: “人能有礼,然后可异于禽兽也。”当然,礼所包括的内容很广,我们缩而小之,仅谈“饮食礼仪”。《礼记·曲礼》规定,在进食时,“毋流欼(音chuo,即汤),毋咤食,毋啮骨”,即是说,喝汤时不要把嘴横流,吃菜时舌头不要在口中作声,吃肉时不要把骨头啃出响声。这是说赴宴进食时的个人礼仪。“食桌”,又有一大套礼俗。
俗语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潮人食桌自有其独特的礼俗。这些礼俗始于何时,我寡闻,不得而知。但在明、清二代地方志书的《风俗志》中多有“叙会以果酒为礼”之说,可知,在明代以前已经有所讲究了。
二
大而言之, “食桌”分为红、白桌二种。红者喜也,如寿桌、花园桌、新人桌(娶媳妇)、仔婿桌(请女婿)、丁桌(生男孩)、入内桌(新屋落成)等等;白者,指办丧事。以下谈食桌的套套。先“面”后“点”,即“食桌礼仪”的核心。
潮人食桌,首先要讲究大环境,即必须在祠堂内或大户人家的客厅里,摆上八仙桌(即四方桌),如果是生日“寿桌”,墙上即悬挂着大红“寿”字中堂;如果是结婚的“新婚桌”,则挂大红“囍”字中堂。如果在露天下,或用圆桌、长方桌,即被视为失礼,赴宴者不承认是正儿八经的食桌。办红事,要用油漆过的四方桌;办白桌才用无油漆的木桌,而且木纹要横向。因为这“八仙桌”,衍生出一大套安排主客座次的礼仪表。如果仅摆一桌,则以面向正门的一方即上方东一位为主座,俗称“东一位”,潮人称“大位”。如果同时并排二桌, “大位”略有变更,即左桌的西一位为“大位”,右桌的东一位为“第二位”。如排“品”字形三桌,则合并而位置不变,三桌以最上桌的东一位为最尊。至于什么人有资格可以坐“大位”,那就大有讲究了,或官位,或年龄,或辈份等等。而每一种“桌”如寿桌、仔婿桌各不相同,下面再谈。 “大位”坐定之后,全席之人都听他指挥,“马首是瞻”。什么时候举杯下箸,何时离席,一切都井井有序。近年来,虽然许多旧习俗被改革,实际是删去了一些繁琐的枝枝节节。如亲友聚会或同事之间较正规的宴会,“大位”的礼仪还是有讲究的,只不过没有从前那么“等级森严”。尊贤敬老,尊上爱下,是礼仪文明的表现。(时下政府官员请客,通常用圆桌,“大位”的位置已经变换。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谈的,略而不说。)
“食桌”一定要有酒,有酒必须有人斟(现在宾馆改由服务员为大家斟酒,过去在家中设宴,纵使是大户人家,都没有这样做)。斟酒者坐于全席最次位,称为“酒房位” (酒房,潮语,即酒壶)。坐此位者最辛苦。他负责一要帮厨师接菜上桌;二要不时为人添酒。添酒时仅站起来,不准离开座位,一手拿住酒壶把,另一手扶着壶身,表示敬意(说明一下,正规宴席所用酒壶,要求用有把有流的锡酒壶)。先从“大位”开始,缓缓斟酒,其次第二位;然后换手,再斟第三位,继之第四位,依此类推,最后才轮到自己,次序绝对不能混乱。而在斟酒过程中,酒壶把永远向着自己,否则会被视为失礼。至于同食桌者,如本文开始所说,言谈举止都必须文质彬彬,如果用箸尖指向别人,或高呼大叫,或抢食,或蹲坐,或吞咽动作不雅观,或盘问厨师出菜情况,都谓之失礼,是不容许的。倘若出现,会被人讥笑为不懂礼仪,无修养。席间,众人如洵洵儒者,和风细雨,散发着一派祥和友好谦让的气氛。因此,有人说:
“做桌不易食桌难”。原因是礼节太繁琐,繁琐得让人拘束,总怕说错话、挟错菜给人留下话柄。但是在过去,有机会参加“食桌”并非易事,明知“受罪”,也视为一种“荣耀”。
其次谈菜肴。大抵谓之“桌”,至少要有十二道菜,也可十六、十八以至三十六道,都是偶数。不知何故,不上十四道菜。我请教乡间父老,多数认为四与“死”谐音而不取。有趣的是,在另方面,潮人办喜事则以“四”谐音“世”,婚嫁聘金可用“四百四十四元”,以示“世世长”。看来所谓“风俗”,真是“风由上倡,俗由下成”,各地各人的理解不同,产生不同风俗,不管如何不同,总是取其吉祥而已。
闲话休谈,再说菜肴,不管多少道菜,必须有盘有碗,盘和碗也都要双数,如八盘八碗,或十二盘四碗,绝对不能盘、碗用单数,也绝对不能碗多于盘。有的桌也可以在中间出一次煖炉(今谓之火锅),一个煖炉相等于四碗菜式。
上菜一般有二种方式,一为“满天星”,即在未开席前将所有的菜一齐摆上,中间不再添菜。这一种较为省事,菜式也较少。这一种,往往让人感到不是“正规食桌”,潮人谑称为“桌(半)” (潮语, “瓜”字第八声。即一半)。正规的“桌”是:在菜肴未上之前,席上先摆鲜花、蜜饯、水果、冷荤各四盘,称为“十六摆碟”,整齐地摆在餐桌四周,然后再上菜。摆碟是为了筵席的气氛,多用十婚宴、寿宴。白事桌则不用。上菜次序是:先冷(冷盘)后热(热菜);先主(主菜,如龙虾、燕、翅)后辅;先浓后淡;先肉后莱(蔬菜)。“炒时菜” (即最新出的青菜)放在最后。客人见到已上青菜,心知肚明,宴会将圆满结束。汤,不宜放在最前或最后,应在中间适当穿插。这是大致的习俗,具体各种“桌”又另有规定,下面将谈及。
潮人食桌最独特的是,在宴席中间需穿插五六次工夫茶。工夫茶量虽少,但很酽,在品尝佳肴之后,喝一小杯,可去腻除烦,使胃肠“再振雄风”。工夫茶一般在上三四道菜之后上一次最适宜。 (时下一些酒楼也有此举,可惜茶水既冷,茶叶又差,喝之反而令人反胃,不喝更好。)
以上是各种“桌”的共通处,是“大同”,还有“小异”。
三
“寿桌”。潮人一般将花甲之年(即虚龄60岁)的生日,称为“大生日”,要做桌请人。事先发帖给亲友,敦请于某月某日某时到何处赴宴。亲友当备猪腿、长面、寿桃、大吉等礼品前往贺寿,也可用寿联、寿幛。(现在人们为省事,干脆用红利市袋装人民币代替。这样固然省事,我总觉得这礼仪有些变味。)事主除设席款待外,尚要回赠糖包、茶包。寿桌可以一二桌到八九桌不等,视来贺寿的亲友的人数多寡,以及主人的财力而定。不论多少桌,寿翁所在者为主桌,所坐者也是“大位”。如果伴侣健在,则夫妻并排坐。桌上一定要有一大盘“炒长面”(寓意长命百岁);上菜第一道为甜食,最后一道也应是甜食(如金瓜芋泥、莲子百合、膏烧白果等),称为“头尾甜”,寓意从头甜到尾的吉祥意义。
“仔婿桌”。结婚之后或将近结婚之前(已定亲准备迎娶),岳丈家择日宴请女婿,称为“红桌”,俗称清“新仔婿”。原因是宴清女婿之后,日后倘若岳家有丧事,女婿方可奔丧(也有婚后数年未请女婿食红桌,遇到岳家有丧事,才匆忙间先办红桌,再让女婿参加丧事)。仔婿桌,顾名,自然是女婿坐“大位”,一般岳父岳母和内兄弟不参加此桌,但总有一二位较亲近的老辈陪同。因为同桌有辈份大于女婿者,所以在酒过三巡之后,女婿要离座谦让“大位”,以示知礼。自然,这是礼节性的谦让,没有人敢占“大位”。上菜同样要“头尾甜”二道,还要全鸡和全鱼,鸡和鱼一定要加上用瓜果染成红色并雕成花状的装饰品,此即“红桌”的由来。全鸡和全鱼不准动箸,只看不食,“可远观而不可近玩”,陈设品而已。在鸡、鱼二道菜之后,厨师会上一道特别的菜:槟榔(潮音乒娜,一般以橄榄代替)。《旧志》所谓潮人“婚姻以槟榔为聘”也,取其先涩(苦)后甘之意。这时,女婿应拿出事先准备的“利市”来,谓之“赏厨”。“利市”内装钱若干,视女婿之财力及性格,但应是双数,此红色自然归厨师所得。第十二道菜之后,新女婿挟上一筷后,即起身退席,陪晏者也随之离座待茶。揭阳一些农村,还会在女婿面前摆二碗盛得高高的干饭,在筵席结束之前,女婿仅食其中一碗的一二口,说:“剩给阿舅(即内兄弟)买田买地”。在欢愉气氛中结束。
“花园桌”。潮属小孩子(不论男女。但潮属也有一些地方不为女孩子出花园)虚龄十五岁时,称“出花园”,表示已是成年人,这实际是“行成人礼”。按潮俗一般是在农历七月初七日(即乞巧节,寓意孩子成人后能心灵手巧),但也有人提前请人另外“择日”,不过所择日期一定要在七月初七日之前。那天,“出花园”的小孩要着新装,穿红木屐,围新肚兜(肚兜里装有桂圆和顺治铜钱,这种风俗潮州市较多),郑重其事地祭拜人生最后一次“公婆母” (“公婆母”,潮俗,为小孩的保护神,“出花园”之后因已是大人,不再拜)。亲戚朋友来赴宴相贺,如果留下来参加食桌,则不论辈份,“大位”由出花园者坐。这种“桌”必须要有全鸡并加红,而鸡头要朝向出花园者。又,同桌者谁也不能动箸,仅供“出花园”者独自享用。大概是寓意小孩成人后能出人头地。因是小孩子坐大位,礼节相对较为简单。“花园桌”一般在中午举行。
“白事桌”。即办丧事的筵席。明代乡贤薛侃在《乡约》中说:“送死大事,必以哀为本,以衣衾棺椁为重。世人只顾待宾客,有勉强倾家者,或停久不葬者,此皆非小失。今定为议,吊客一茶而退,远者留菜饭,不许分帛开筵”。〔1〕从薛中离这段话,可知丧事而设宴,流传已久,费用也巨,所以他以士绅身份规定乡人以后来参加丧事者“一茶而退”。乾隆《潮州府志》载:“有吊唁者,必盛筵款饮,渭之食炊饭。送葬辄至数百人。澄海尤甚,葬所鼓乐优觞,通宵聚乐,谓之闹夜,至旦复设酒肴。丧家力不给,则亲朋代设。凡遇父母丧,无不罄囊鬻产,仿效成风。”〔2〕又,光绪《潮阳县志》卷十一《风俗志》载:“凡吊唁者必设筵,此盖道光前风气也。今则远隔三四十里外始馈一餐,较前稍节〔约〕。”〔3〕清代揭阳士绅吴继乔也大力提倡节俭,他说:“尝观古人,一肉一鱼一菜一茶一饭之说,甚为真率。至于庆宴果肴,不过五品。惟菜无数,惟酒无量,略其虚文,务从简实。盖曾数礼勤物薄情厚鄙吝之诮,不足汁也。故日省费以养财。”〔4〕看来丧事而设筵办桌之风,虽有识之士呼吁节俭,民间仍时有请客之举。还有更为甚者,我曾听先父说,20世纪初,揭阳一些官员或大户人家办丧事,考虑到事主亲友众多(其中应有若干是拍马溜须、乘机行贿者),于是吊唁时间从午后即开始,一直延续到晚上。凡来吊拜者,不管亲疏厚薄、宦官庶民,不计楮仪多寡;不论是午后还是晚上来,都被事主留下“食桌”。事主先请若干厨师作准备,吊唁拜祭者如果八人凑齐即开席。桌,用未上油漆的八仙桌;箸,用白竹筷(未上油漆)。不饮酒,菜一道一道地上。 “大位”由八人之中有官职或年龄较大者坐之。这种桌称为“走马桌”。有多至数十桌者。
“白事桌”最热闹是在丧事办妥之后,门庭已经换贴红对联,遍请那些有关亲友及帮助料理丧事的亲戚朋友,以示答谢。这时,用箸,一概换成有油漆的,桌上也一定要有某种菜肴配上红色,还一定要有至少一道甜品。各桌的“大位”论资排辈。宴席结束,亲友返家时,一般不向主人辞别即各自返家而去。这种桌俗称“食清气”,表示丧事结束,送掉晦气。参加这种桌时,一定要注意,要撤去的盘或碗,绝对不能重迭在一起,要一个一个地拿走,否则,就是失礼。 “重迭”者,重复也。丧事重复而来,谁也不愿意。
四
食桌礼仪,还有很多,如“丁桌”,即庆贺生男孩的桌。各种桌都略有不同的“清规戒律”,实际是讲究文明礼貌。说到底,这些礼仪是儒家思想的具体表现,是人际交往的规范,并非无可取之处。尽管科学长足发展,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当然包括赴宴在内,还应有一些“礼仪”规范。古代礼仪文明固然不可照本宣科,一味袭用,但是,也不应一概摒弃以示“革命”, 《礼记·曲礼》有言:“礼以教人,知自 别于禽兽”。如开篇所说,本文不是“高头讲章”,只是“漫谈”,因而未能面面顾及,也未能深入说透。“谈”而且是“漫”,只有敬请读者诸公见谅了。
(孙淑彦)
【注】
〔1〕明·薛侃撰,曾述经编校《中离先生全书》卷十九,民国4年刊本。
〔2〕清·周硕勋纂修《乾隆潮州府志》卷十二《风俗》,乾隆四十年刊本。
〔3〕清·周恒重监修《光绪潮阳县志》卷十一《风俗志》,光绪刊本。
〔4〕吴继乔《宴会论》,载清·陈树芝纂修《雍正揭阳县志》卷四《风尚》,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选编,中国书店,1992年12月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