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钟南清 通讯员张人伟报道 日前,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健全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5项机制,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到2025年,江西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林长制工作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严格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职责,提升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实效。进一步夯实源头管理,加强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抓实护绿提质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毁林、森林督查、“绿盾”等专项行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各级林长办自身建设,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严格督导考核,修订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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