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正牵头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据农业农村部7月19日消息,农业农村部近日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时表示,农业农村部正在牵头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重大措施,并将加大科技支撑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针对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保护全过程的关键问题,推动加大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对外公开

焦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振兴农田水利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2011年以来,全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约8亿亩,配套建设了数千万的“五小水利”工程,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粮食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为粮食产量实现“十七连增”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

  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亿亩,高效节水灌溉4585万亩。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

  一、关于多措并举,提升农田水利防洪能力

  当前,我部在指导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将提高农田防洪排涝等防灾减灾能力作为重要目标。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地方标准,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根据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综合确定农田排水标准。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高标准农田沟渠和乡村河道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统筹农田排水需要和乡村河道防洪安全,兼顾农民种植收益和区域防洪排涝要求,加强工作衔接,降低乡村河道防洪压力。

  二、关于多方协同,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

  农田工程三分建、七分管,做好建后管护工作是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挥效益、长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当前农田建设管理的重点、难点工作。近年来,我部多措并举,积极指导各地强化工程建后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组织有关地方及时开展农田沟渠清淤疏浚,减轻繁殖过快水生植物生长对工程灌排能力及水环境的影响,保障建成一亩、管好一亩,长期发挥工程设施效益。一是健全完善管护制度。加快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建后管护政策措施,加强项目验收和建后利用管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推动落实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机制。二是多渠道筹集建后管护经费。指导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利用财政补助、水费收入、工程经营收益、受益主体筹资等渠道,建立健全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安徽、湖南、江西、辽宁、江苏等地通过设立省级管护奖补资金、支持市县从涉农资金中提取、设立工程设施商业保险等方式,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管护机制。三是加强工程管护监管。在已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基本摸清全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底数基础上,加快建设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信息上图入库,纳入年度评价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程管护利用监管。四是发挥各类主体专业作用。支持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引导一批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开展工程管护。鼓励与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打捆发包,统一由市场主体管护。

  三、关于多点加强,推进农田水利科技创新

  按照近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我部正在牵头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重大措施,并将加大科技支撑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针对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保护全过程的关键问题,推动加大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同时,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与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工程规划建设的衔接,指导地方优先选择水源条件好、骨干灌排工程配套的地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耕地优先打造成高标准农田。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6


内容来自农业农村部   图 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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