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及单位将被通报!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大力开展佩戴安全头盔劝导活动,督促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同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
7月19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及单位将被通报。

7月19日,泰安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文明出行劝导行动,交警部门协同市公安局有关警种、辖区派出所成立治理小组,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劝导点,向过往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细致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信息进行登记。
民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姓名、电动自行车号牌、所属单位等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同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向驾驶员讲解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让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深刻意识到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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