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企业的福音,设立个人独资核定后总税负1.6%,出核定通知书
当今社会,开公司办企业不仅仅是要想办法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还不得不考虑公司的纳税问题,有些行业长期存在大量的隐型支出,没有办法取得发票,或者公司利润高成本少造成公司税负重。这种情况在医药销售公司是长期存在的,那有没有好的方式可以合理合法解决医药销售公司的税负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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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这种情况的医药销售公司可在《节税精灵》对接的重庆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总税负1.6%。为什么要在特定的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呢?一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25个点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只有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二是因为注册在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按照开票额0.6%核定个人经营,总税负1.6%,税率低。具体操作方式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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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甲,年利润大概500万(存在部分虚高的利润),正常纳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才能提现到私卡里面,总计需要缴纳近200万税费才能体现。如果在重庆园区新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将市场推广等业务分包给园区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A。签订500万市场推广服务合同,甲公司根据合同进度转给A公司相应的费用,A公司收到费用之后再开具市场推广等发票给甲公司。这样甲公司税负将会大幅降低,而A公司是注册在重庆税收优惠园区的,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其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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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税享受开票额0.6%的核定征收政策,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6%=2.97万
纳税总计8.22万,总税率1.66%(完税之后即可供法人自由支配,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分红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就相当于甲公司500万的利润仅仅花了8.22万的税费就提现了,正常纳税需要缴纳近200万税费,利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合理合法节省了190多万税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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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医药销售公司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合理节省税务支出,其他行业的公司也可选择,关于园区政策详情请关注——《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