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劳动法例,稍有修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那么,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都有哪些具体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是否相同、工资支付周期、社保缴纳等多个方面,具体论述如下:

1、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根据劳社部发[2003]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的四项社会保险无须缴纳;由此可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而全日制用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6、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根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自由安排,较为灵活。

全日制用工: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7、是否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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