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宿为例,营改增后双方如何进项价格谈判?

营改增后,最关键的工作是价格工作,价格竞争将出现新要求。

企业应该建立起“产业链税负思想”,不仅要知道自己的税负利益与成本结构,还必须知道上下游企业的税负利益与成本结构。

2016年3月,全面营改增还未开始,一家上市房企的财务负责人就曾告诉我,他们提前与主要承建商进行了增值税沟通,对于新项目,要求建筑商按11%纳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适当涨价,但在涨价多少的问题上,他们与建筑商达不成一致、因为双方都不知道价格调整多少合适。

正常的价格谈判本身就不是一个有确定金额的事,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双方都不可能说真话,所以,谁能相对准确估计清楚对方的进项税额则谁在谈判中就能占据主动。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有些宾馆对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趁机涨价,理由是:既然所涨的税金可以抵扣,对客户而言住宿费就没有增加。

例如:1000元的住宿费用在营改增前客户的住宿费用是1000元,营改增后一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住宿费用只有943.40元,另有56.6元是增值税税金。当宾馆将价格涨为1060元时,客户的住宿费用为1000元,另外60元是增值税税金。宾馆认为这样的涨价对客户的费用水平没有影响。

的确如此,涨价后客户的花费是一样多的,但这样的涨价却并不是公平的,因为一是营业税停征,二是进项税额抵扣,这两大好处全让宾馆占了。当宾馆普涨6%的价格后,其收入依然是100元,但它在营业税上赚了55元,还可以赚取进项税额带来的成本节约。所以,宾馆正常的价格应该把营业税的因素计算在内,如果暂不考虑附加税因素,则新价格=(1000-1000×5%)×(1+6%)=1007(元)。

也就是说,如果涨价7元,则可以理解为对增值税负担的对冲,此时相当于客户的住宿成本费用下降了,因为1007元的住宿费中,实际住宿成本为。

1007÷(1+6%)=950元,正好节约下了营业税的金额但除此之外,营改增后宾馆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即部分开支的成本下降,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就算1007元的价格,对宾馆来说,也可能会有利润上的增加,增加的金额为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但有多少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000元的住宿费对应多少?这些指标各个宾馆都不相同,同时也是客户所不知道的,所以,宾馆在价格谈判上占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

我们假定该宾馆目前几乎没有进项税额,则营改增后的价格应该在1007~1060元,如果价格真是在竞争中形成的,那么,1007~1060元的价格都是可以接受的,宾馆与其客户可以分享被停掉的营业税。当然物价局关注的不是这些,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对价格有监管,还必须要满足其监管的要求。

所以,当我们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时,核心是估计供应商的进项税额有多少。这需要我们去了解供应商的成本构成,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每100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了可以直接减少100元对应的成本费用之外,还可以减少10元的附加税,这些都可以成为要求供应商降价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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