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私车借与企业无偿使用,完全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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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麻烦请教个问题。请问私车公用可以零租金吗?是不是在税收上必须要按市场价格核定租金价格缴纳税金呢?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个人对外出租车辆会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零租金是企业经营行为,法律不限制该行为。
那么单位无偿使用私人车辆是否需要按市场价格核定租金价格从而缴纳各种税金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里明确的是单位以及个体户,但不包括个人。所以对无偿使用个人私车行为,不需要视同出租缴纳增值税。
由于使用私车,车主个人并没有取得任何所得,所以也就不存在视同所得问题,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借用私人车辆用于办公支出,油费、修理费甚至车辆保险等,在一定条件下肯定由企业承担,那么这个费用可否税前扣除呢?理论上讲绝对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借用私人车辆用于办公使用,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都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所以扣除可以名正言顺。但根据一般地区的规定来看,不支付车辆租金的行为,企业发生的与该车辆有关的费用不允许扣除,想扣除的就要求签订正常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为零即可。
那么为什么视同销售行为不包含个人呢?原因很简单个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相反公司则是,同时这样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几年来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
所以学会计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懂得为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税法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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