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阅读
前几节分析了案例的后续假设情况,以及稽查时可能遭遇的风险,那么知道这些后,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该如何做呢?
结论是:涉税处理时考量的工作标准,必须是“稽查”,按稽查过关的要求,来做好涉税工作,有针对性的准备。以案例的发票未及时取得的所得税扣除而言,汇算时不要被5月31日是否能取得发票这个误区限制思路,而应按稽查时是否能够取回发票作为标准。如果相信稽査时能够取回发票,则涉税风险较低,不需要特殊的处理。如果不敢确认未来是否能够取回发票,则需要结合自身涉税能力判断是否纳税调增。进行纳税调增,说明用税款买了平安,舍财免灾有时也是聪明之举。但要注意发票一旦收回,就要申请税务机关退税或抵税,可视为企业向政府提供了一笔无息融资。不进行纳税调增,应该保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咨询服务真实发生并与企业取收入相关,能够证明咨询费金额的准确性,能够证明未取得发票并非自己的故意。这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咨询报告、咨询结论、内部文件、银行转账证明、收据、索取发票的函件等。同时注意,不应有相反的证据被检查人员掌握。就证据而言,本例未取得发票的开支是咨询费,如果换成购买货物未取得发票,则证据相对而言更好处理。因为货物一般有运输、保险、人库、领用、出库等物流环节,每一环节都会有证据形成完善的证据链,想否定不太容易。但咨询之类的服务是无形的,检查人员会认为造假较容易,造一个合同、弄套咨询报告,谁知道你是真的还是假的?有时,连企业提供了发票,稽查都会怀疑,更不用说你没有发票。所以更要把握好相关的咨询资料,按相对挑剔的标准做好证据准备工作。如果自我评价证据不足,则可以考虑先调增,未来再作打算。也就是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进行凭证处理、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完全以未来如何面对稽查为标准。如果认为稽查时风险大,就要着力准备配套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则可以选择低风险涉税处理方式。原创不易,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每天点“在看”或“转发”,增加我的阅读量,咨询问题优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