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稽查查实我公司库存不准确,认定偷税,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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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不幸被税务稽查抽中,稽查人员到我公司后出示证件并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直奔成品库对A商品进行盘点,盘点后实际数据为10000件,但账面数据400件。
我们后来的解释是:许多客户采购后,并不马上提货,而是放在仓库中,待其销售后,再由客户的客户来提货,有时甚至是由客户的客户的客户来提货。财务上按销售单下账出库,但客户并未凭提货联提货,所以导致实存高于账存是正常的、并且,我们还有证据作为旁证,比如,相关销售发货制度、仓库的手工台账信息等。稽查能否以此认定我公司偷税呢
不能。
“盘点表”只能证明数量差异6000件,其原因必须进一步检查。
你们的解释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仅以“盘点表”为证据,是无法证明你公司隐库存数量的实事的,在企业仓库台账及出入库管理相对健全的情况下,也不能证明企业财务核算与内控管理混乱。
税务检查人员如果不相信企业的解释,则必须进一步检查取证,以新的配套证据形成新的证据链。
当然,如果结束稽查后,进入到行政复议阶段,企业才提出这个解释,从而质疑证据的证明力,则税务检查人员就不能再去进一步检查取证了,此时因为稽查已经结案,就算取得新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
实际上稽查在检查中查得最多的还是查发票,即“翻凭证册”,因为发票本就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工具。
发票是税务机关独家管理的凭证,税务对发票就像银行对人民币一样熟悉,他们一旦怀疑一张发票是假的,往往十拿九稳。所以,翻发票时只能任他们翻一旁少解释少说话,问一句再答一声。
提醒一个小细节,让报销人员在发票背面签字,并且在报销凭证上声明对发票及金额的真实性负责。这样可以在查出问题发票后,于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启动换回真票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同时也明确了导致税务风险的责任人问题,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财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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