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我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于2021年全部到位,到今年还有一千万没到位。公司今年向银行贷款500万,请问银行贷款利息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房老师答疑
【房老师答疑】
在认缴制下,股东如按《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说明股东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已缴足其应缴资本额。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的投资者没有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的情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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