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七煞用财,岂宜得禄
八字:七煞用财,岂宜得禄?
七煞用财,岂宜得禄?
万民英注:此言煞旺大过,日主无依,又加用财生煞,则日愈弱,而煞愈旺矣。当之不能,远之不可,只得弃命相从,以免侵凌之患。
运行财煞旺地,不易始从之心;一遇岁运归禄,日主恃强,乃与煞战,以寡敌众,其能胜乎?凶可知矣。(万民英认为从煞用财,岁运忌扶强日主,此为常法)
七煞格用财,只有两种可能,一七煞多制,二煞弱身强,本已是多制,日主得禄,其不是七煞更弱。既已是煞弱身强,日主得禄,其不是日主更强。
归七煞,最嫌有制。
万民英注:此亦因比肩之谓也,盖四柱多见比肩。必然争禄争财,且夺岁运之物为祸。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比肩知,畏势必归之岁运,一遇食种制煞,则柱无主张之神,使比肩复乱如初,则散财破业,横死于苟贪之下。端有征矣。
这里所提到的比肩,为两个词汇,比劫、比肩两个十神。“盖四柱多见比肩”既是身强煞弱,或身煞两停,一遇食神制煞,则比劫、比肩无制,结果就是“散财破业”“横死于苟贪之下”。
如果原局比肩、比劫成格,七煞制服,再有食神制煞,没有财星,无凶,因无财可劫。五阳干只能用偏印制食神;五阴干则可以用正印合制或偏印制服食神。
身煞两停、阳刃驾杀,不能走制服七煞之运。“权刃复行权刃,刀药亡身”既此理。
官居煞地,难守其官;煞在官乡,岂能变煞。
万民英注:官为纯雅之贵人,煞乃奸邪之恶客。如官居煞党,其势不能独立,必混化而为煞,虽官有纯雅之风,安能守乎?
煞乃刚暴之人,虽在官星礼义之乡,终不由礼义而化,故不能变煞为官也。(老生常谈既不可官杀混杂。官杀混杂只有一个方法是不用去官留杀或去杀留官,既身煞两停,身强煞弱)
煞无明制,当寻伏敌之兵。
万民英注:煞者,顽暴之人也,必欲食神明制,方可为用。如柱中明无制伏之人,不可便以凶言。要深求四柱支中,如有食神暗伏,或遇刑冲,或就三合。亦可为伏敌之兵,大运行制煞乡,必主成名进禄。
(明制即为天干食神制。伏兵则是地支制服七煞的方法。食神暗伏,即是食神在地支为子午卯酉四专,如天干明制;冲、刑七煞的根,也是地支制服的一种方法;三合印绶、三合食伤、三合日禄都可以论为有制)
首先要明白制的意识。制可以是食神制,也可以是印绶制。这里就突出表现一个中心,天干制化和地支制化是有区别。天干是天干生克制化,地支是刑冲破害。地支制则是刑冲破害。三合六合有制化,也有助纣为虐的可能,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印解两贤之厄,财勾六国之争。
万明英注:两贤者,二煞也。印者、仁也。凡日主不弱,两煞透出天干,并虐日主,无食为救,纵有亦被具神所夺者,最凶。若能用印化煞,使降于我,如此不独富贵出,人且能享福。
财者,人所共欲之物,因兹而构祸者多矣。若局有刃伏于柱中,不遇其财,则无争劫;倘有财为用,或岁见财惹起比肩混劫为祸。刑耗伤妻,在所不免。
众煞混行,一仁可化。一煞倡乱,独力可擒。
万民英注:煞本待制而后服从,若见煞多,力不能制,制之则必致叛。故不若用印。印者,仁也,以仁化煞,使煞自降为妙,喜印旺乡,乃益其化,不宜再见制伏,所谓疾之已甚,乱也。独煞倡乱,势力有限,一食制之,自可以服,况食神多制者乎?
七杀旺或多,日主必弱,则印绶化之为上;七杀弱或少,日主多旺,则食神制之为上。反言之,印绶化煞,七杀损失大;食神制煞,七杀损失小。
印居煞地,化之以德;煞居印地,齐之以刑。
万民英注:如甲日主用申为煞,克我无制,其凶可知。殊不知水印长生于申,自能化煞,不使凶暴。若干支多财,乃成下格。比旺财轻者,用之更美,如乙木用酉金为煞,遇子栽根,恃强克我,虽为我之印,乃煞所生之宫。
若更辛金透出,侵凌日主,干无食神为救者,得旺午冲子去生煞之宫,则辛无所传,庶免克身之患。
七杀格,印绶同根透,则为杀印相生。七杀格,印绶不同七杀同根透出或同根成三合印局,则仅仅做七杀格,用印绶帮身之断。如甲日主,月柱为庚申,则为七杀,同时壬水透出,则为杀印相生。
如果癸日主,月柱为庚申,则为印绶格,同时己土成格,则必可身,务要稍制或日主坐根方可,坐根,并非皆是天透地藏,亥子皆可为坐根。此经突出表现为杀印相生、杀格用印帮身、印格带杀的各种关系。
权刃复行权刃,刀药亡身;财官再遇财官,贪污罢职。
万民英注:权。煞也。刃。兵也。身旺用此两端。乃兵刑首出之人也。然旺喜行制乡,刃旺喜行煞地,若原煞旺,复行煞旺之乡,立业建功处,不至死于刀剑之下。刃多再逢羊刃之地,进禄得财处,必然终于药食之间,数使然也。
财,俸也。官,禄也。身强遇此两端,乃名利出群之士。凡官弱喜行旺乡,财旺喜行印地,皆发福成立之时也。若有印逢官,则禄过矣;财旺逢财,则俸余矣。君子禄过俸余,必见贪污罢职。
天干羊刃驾杀则为羊刃合煞,地支羊刃架杀则为身煞两停。如果是天干羊刃驾杀,在走阳刃、七杀运都会成为争合的形式,这样就为破合,则或七杀无制,或阳刃无制。如果地支羊刃驾杀,在走阳刃运或七杀运是否多灾,则要视原局阳刃、七杀强弱而衡量其灾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