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大快人心”不应该是疫苗案的终结
虹野:罚他倾家荡产到赔偿他倾家荡产还有多远?
文/虹野
很少写非教育类的内容,但是疫苗案却是少数中的一个。长生生物疫苗案从舆论发酵到大面积官员被追责只经历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效率之高令人乍舌,涉及面之大追责之广官员级别之高令人意外。
或许不少人认为这次案件就以高额罚款、惩罚失职官员,举一反三严加监管而落幕了。不管后续如何,至少目前是大快人心。
但是大快人心就是这个案件的终结了吗?我觉得还不是。
在很多公共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的执法部门总是会说一定要“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增加违法成本,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确实是立法精神的一部分。但还不够。
我们在疫苗案中,总是有意无意的忽略了一部分人,就是使用了“伪劣疫苗”的那个人群,(这里为何不用假疫苗这个词汇呢?是因为只要是药监局审批的疫苗就没有假的,这是法律规定)他们究竟有没有受到伤害?他们是否应该被赔偿?我们的社会有没有想到他们所遭遇到的伤害?
在疫苗的赔偿中,必须自证疫苗和所受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是真疫苗我们可以用概率中的随机性来说明疫苗商不用赔偿,但是这种所谓的“劣质疫苗”还能用“随机性”来辩解吗?疫苗不真,怎么还能适用疫苗的赔偿法规呢?应该按照“假药”的赔偿才是!
我们见到很多因为疫苗受到伤害的孩子,我们也知道他们求助无门,他们没有办法去和可以生产“劣质疫苗”的利益集团去论证“因果关系”。但是现在知道了这些所谓的“疫苗”不是“疫苗”的时候,为何还不启动赔偿呢?
我相信公众看到大批失职官员落马会感到大快人心,但是在大快人心背后有多少伤害者在悄悄落泪?我们的视线什么时候能够聚焦在弱势群体上呢?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是对强权的跌宕起伏的关注,而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我们不需要罚他个倾家荡产的大快人心,我们需要赔偿他个倾家荡产的社会保障!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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