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高考全国乙卷文言文挖空、详解(湘语文精编版)
【2021年全国乙卷文言文】
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 )/上以选人( )多诈冒资荫( )/敕令( )自首/不首者死/未几( )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 )/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 )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 )知其不可,复断( )之以法,此乃忍小忿( )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 )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鄃[shū]令裴仁轨私役门夫( ),上怒,欲斩之。殿中侍御史长安李乾祐谏曰:“法者,陛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 )轻罪而抵极刑( ),臣恐人无所措( )手足。”上悦( ),免仁轨死,以乾祐为侍御史。上谓侍臣曰:“朕以( )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 ),盖( )欲思之详熟故( )也。而有司( )须臾( )之间,三覆已讫( )。又,古刑人( ),君为之彻乐( )减膳( )。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 )酒肉。又,百司断狱( ),
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 ),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 ):“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 ),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 )勿进酒肉,内教坊( )及太常( )不举乐。皆令门下( )覆视( ),有据法当死( )而情可矜( )者,录状( )以闻( )。”由是( )全活( )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惟犯恶逆( )者一覆奏而已。上尝( )与侍臣论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於士澄捕之,少( )涉疑似,皆拷讯取服( ),凡( )二千余人,帝悉( )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 )其多,试寻其状( ),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 ),尽杀之。”上曰:“此岂( )唯( )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 )戒之。”
(节选自《通鉴纪事本末·贞观君臣论治》)
(湘语文精编)
【2021年全国乙卷文言文】
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官职名)/上以选人(唐代称候补、候选的官员)多诈冒资荫(凭先代的勋功或官爵而得到授官封爵)/敕令(帝王所发布的命令、法令或立法)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没多久)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流放)/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愤怒)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已经)知其不可,复断(裁决)之以法,此乃忍小忿(小的愤怒)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敢于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又如:触犯龙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冤案)。鄃[shū]令裴仁轨私役门夫(私自役使为官府服劳役的门夫为自己干活),上怒,欲斩之。殿中侍御史长安李乾祐谏曰:“法者,陛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获罪,定罪)轻罪而抵极刑(处以死刑),臣恐人无所措(放置)手足。”上悦(高兴),免仁轨死,以乾祐为侍御史。上谓侍臣曰:“朕以(认为)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司法名。是皇帝勾决朝审、秋审情实人犯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前的必经程序。类似于今天的死刑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盖(承接上文,说明原因或理由)欲思之详熟故(原因)也。而有司(负责的官吏)须臾(片刻)之间,三覆已讫(完毕,终了。又如:收讫,付讫)。又,古刑人(加刑于人,这里指处死犯人),君为之彻乐(撤乐)减膳(古代帝王遇到天灾等让自己感到内疚的情况时,常食素或减少肴馔)。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吃)酒肉。又,百司断狱(案件),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矜悯,同情),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皇帝下命令,又如:敕、旨、诏、诰):“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唐太宗为避免错杀,又将行刑前的“三复奏”更改为“五复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官名、官署名。掌供奉皇帝膳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唐代设置于皇宫中掌女乐的官署名)及太常(古代朝廷掌宗庙礼仪之官)不举乐。皆令门下(门下省。唐代推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覆视(复核查验),有据法当死(判处死刑。又如《苏武传》:汉使张胜谋杀单于近臣,当死)而情可矜(同情)者,录状(情状)以闻(使……闻,使皇帝知晓,上报朝廷,联系《陈情表》“谨拜表以闻)。”由是(于是)全活(保全活命)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惟犯恶逆(十恶之一。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杀害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等犯罪行为。以穷恶尽逆,绝弃人伦,故称)者一覆奏而已。上尝(曾经)与侍臣论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於士澄捕之,少(稍微)涉疑似,皆拷讯取服(拷打审讯迫使服罪),凡(总共)二千余人,帝悉(都)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以……为怪)其多,试寻其状(罪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持章表上奏君主),尽杀之。”上曰:“此岂(难道)唯(只有)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应该)戒之。”
(节选自《通鉴纪事本末·贞观君臣论治》)
A.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
B.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
C.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
D.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
A.犯颜,指敢于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常常用于表示直言敢谏的执着态度。
B.抵极刑,抵刑即处刑,抵极刑指犯人受到死刑外加上尸体示众的极端刑罚。
C.减膳,古代帝王遇到天灾等让自己感到内疚的情况时,常食素或减少肴馔。
D.大理丞,大理丞是大理寺的重要官员,大理寺是我国古代掌管刑狱的官署。
A.戴胄认为法律是国家用以取信于天下的条例,若皇上敕令与法冲突,应以法为准绳,唐太宗听从了戴的意见,并高度评价他的看法。
B.裴仁轨因私事使唤门夫,唐太宗要处死他,李乾祐说法律为皇帝与天下共有,不可轻罪重判:太宗免去仁轨死罪,以乾祐为侍御史。
C.唐太宗认为死刑关乎人命,如果机械执行法条难免会出现冤案,于是加强死刑覆奏,让判决更为审慎,这一举措使许多人得以活命。
D.魏征说,隋炀帝滥杀无辜,张元济不敢谏诤;唐太宗认为正是因为臣不尽忠最终导致了隋朝灭亡,因此告诚群臣一定要吸取教训。
(1)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
(2)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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