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转公诉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法律规定?
编辑:左岸
导语:我国目前的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由公安、检察院办理的公诉案件,但也有部分是由被害人本人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的自诉案件。但是这些自诉案件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也称自诉转公诉,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目前有哪些法律规定?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最大的特点是不由公安、检察院介入,而是要求自诉人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 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自诉案件;
(二)属于该法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什么情况下自诉案件会转为公诉案件?
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情节、导致结果比较严重,则可能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的情形。比如,侮辱、诽谤案件中,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巩志芳律师
包括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