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成立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
1949年12月15日,为了便于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领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陆续向张家口迁移,于1950年6月25日搬迁完毕。1950年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始启用新印信。1952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东部呼纳、兴安、哲里木3盟,成立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1954年3月6日,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蒙绥合并后,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新设呼伦贝尔盟和哲里木盟。至此,内蒙古自治区辖有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7个盟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2个直辖市及平地泉、河套2个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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