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间,这位供应链经理被判刑了!
这个案例放案例库许久,每次看到,都会想到一首歌:
人家这首歌吧,是道士下山
咱们这案例吧,是关务判刑
真是---无语凝噎啊
来,上案例
主人公:伍裕安
职业:供应链经理
罪名:走私普通货物
结果:自首判刑八个月
1/案由:
2011年至2014年三年间
被告单位阿布晋三公司进口各种生物制剂
在进口活动中,其供应链部门经理伍裕安
不知道是为了奖金
还是为了在老板面前表现
还是被成本意识给洗错了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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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其实是老板授意的?
总之呢
他居然为了所谓的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及提高工作效率
自行决定低价报关,并制作虚假报关单证
然后呢,伪报货物品名是必须的
低报价格也几乎是标配
但是呢,他连数量都没放过
注意了,他还是亲自修改的文件
保密意思很强哦,大兄弟!
2/案发
具体怎么案发的呢?不知道!
但是,当时的文书显示是侦查人员进入
嗯,侦查!
这种人物是谁?为啥会介入?
一般就是缉私局嘛,当然得到了情报介入的
最大的两种可能就是:
一种被举报
一种被风控
这家公司呢?我查了下背景,他们的销售经理还跟公司打了一场官司,关于开除啥啥的
所以可能性还不小,但是吧,连单证都是这位供应链经理自己做的
可能性好像不大?呵呵,万一自己嘚瑟了呢?
那啥就不瞎猜了
指不定就是海关自己发现他们申报异常
悄悄情报经营了三年,果断给他们来个
2014年3月8日
海关侦查人员进入阿布公司
伍裕安同志立刻如实招供了相关犯罪事实
而且,迅速提供了真实的货物交易单证等材料
然后,他们公司呢?
那更是翻脸如翻书啊,迅速向海关跪求交钱
在海关侦查期间,duang一下
给海关付了60万!
当然证人证词不可少
证人陈某某、何某某、沈某某、王某、黄某某、盛某某
是不是也是醉了,都证明大家不知道
就是供应链经理一个人干的!
还有一些其他证据:
侦查机关的案发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
保存证件清单,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
工作记录,海关交(付)款通知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涉案货物报关的合同,商业发票,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
阿布晋三公司提供的公司组织结构图
涉案货物的真实商业发票,订单信息,入库单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档案机读材料---
劳动合同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3/被告被判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晋三公司供应链部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2万余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处罚。
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2万余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处罚。
被告人伍裕安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注意哟,是供应链部哦!
你看看,这被告单位,直接到部门!
被告人呢,就是伍裕安自己有木有?
老板在哪里?人老板肯定说不知道哦!
伤不伤心,害不害怕?
最后结果:
被告人伍裕安作为被告单位晋三公司供应链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被告单位及其本人的犯罪事实,故可以认定被告单位晋三公司供应链部及被告人伍裕安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单位晋三公司供应链部及被告人伍裕安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晋三公司已代为补交了偷逃税款并积极预缴全部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你看看,你学什么雷锋
你帮企业省了钱,最后呢?
代为补交,是不是看的都牙花疼?
哎---是不是不甘平淡啊?
平凡的一生,毫无波澜,很难受是不是?
鉴于本案具体案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伍裕安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请求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晋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供应链部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五千元(已全部预缴)。
二、被告人伍裕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伍裕安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起码还没有直接去蹲号子
已经是万幸了
那么,各位大哥大姐!
干活需谨慎啊!切勿乱了道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