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伤寒论》解读——7-10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7)
历史上大部分伤寒大家把本条作为《伤寒论》的大纲。认为本条提纲挈领,统论阴阳,冠于六经之首,《金匮玉函经》就将本条排列在太阳病前面,作为《伤寒论》六经辨证的总纲。
各医家唯对“阴阳”二字解释不一,有作寒热解的;有作太阳经风伤卫,寒伤营解的;有作太阳经与少阳经解的;但多数还是主张解为阴经和阳经,如钱天来的《伤寒溯源集》和尤在泾的《伤寒论贯珠集》所论极详。我认为该条所说病“发于阳”“发于阴”,涉及甚广,既指发病的部位在阳经或阴经,也指病邪的性质是阳热还是阴寒,还指正邪胜负。正气强盛,抗邪有力则为阳;邪气有余,正气相对不足,抗邪不利则为阴。这里的“阴阳”要灵活理解。至于文中的“六”“七”,那是古人根据水火成数理论与阴阳奇偶来判定疾病预后的,有形而上的局限,用其指导临床可能有误差,我们不必拘泥,但也值得研究。
这一条开头的“病”字,不少注家认为并非只指伤寒病,而是指所有病,这也说明《伤寒杂病论》不是专论伤寒的著作,而是辨证论治的圭臬。正如喻嘉言所说:“伤寒之中每多杂病。”仲景在《序》文中说:“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8)
本条告诉后人,太阳病行经尽自愈的时日,并且要与 4 条、5条参看。本条是行经,4 条、5 条是传经。
所谓行经是邪在本经不离开,而传经是邪由本经传到另一经。关于行经与传经的不同,引清人柯琴的一段话:
旧说伤寒一日传一经……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有明证也。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作再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
柯琴《伤寒来苏集》的这段话可以说明行经与传经的不同。关于邪在太阳经七日以上还头痛,说明七日未离太阳经。为什么是七日?因为 7 条说“阳数七”。注家多认为阳多指太阳经。七日是太阳经受邪的日数,也是自愈之期。岐伯亦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这说明太阳病头痛为主症,“七日以上自愈”是由于邪在太阳经行经尽,如果有再传阳明经的迹象,就要针足阳明经以泄邪热,使邪不传经,病就愈了。具体针什么穴,文中没说。后人指出可针头维、足三里、内庭。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9)
这条推测太阳病欲解的时辰,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理论基础上的。
巳、午、未(9:00-15:00)是自然界阳气最旺的时辰,人体阳气亦应时抗邪有力,病邪此时可能退却,疾病告愈。“欲解时”的“欲”有商量的口气,就是说太阳病要是好了往往是巳至未上。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10)
“风家”是指卫阳久虚之人容易经常感冒风寒。“表解而不了了者”是用解表法治疗大致告愈,但正气未复,余症未彻底消除,还感觉不舒服,但又不要紧。“不了了”是没有彻底了结,还剩些小小的不适症状。“十二日愈”说明不需要用药物治疗,调护恰当,会自愈。关于“十二日愈”,历代注家常常略说。我认为,六日为表邪在太阳经行尽之日,七日开始表证应该自愈,也就是七日为康复之日;如不愈,第二个六日之尽,也就是十二日,还剩些小的余邪也应该可以自愈。这也是仲景判断表邪痊愈的概数,不必拘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