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方综合征的症状和特征
【临床表现】
1.躯体方面:
1.1.肢体细长,指距大于身高,下部大于上部,蜘蛛指、胸骨内路或鸡胸.长方头、狭长脸、上腭方形高耸。关节囊和韧带松弛、弱,膝关节向后弯曲(过伸性),手摭足、髋膝关节有反复脱位。
1.2.胸骨常有外凸或内陷畸形。关节极为灵活。
1.3.扁平足和由于脊柱异常弯曲(脊柱后侧凸)的驼背,疝气等常见。
1.4.通常,皮下脂肪少,上腭高。
2.眼部:晶体半脱位(晶体异位),虹膜盛额.青光眼,严重近视,自发性视网膜剥离。
3.心血管系统:升主动脉近段有进行性弥漫性扩张,严重主动脉瓣关闭不垒,二尖瓣也有关闭不全。肺动脉段明显突出,偶有肺囊肿。
4.肺部:肺部可能出现充满积液的囊肿。囊肿可能破裂而引起气胸(空气进入胸膜腔),导致呼吸困难。
马方综合征一如前述,由于其表现在体格、眼及血管方面的特异体征,一般说来诊断并不困难,但由于其临床表现的差异很大,特别是对于隐性马方综合征往往造成诊断方面的困难及争论。现代的诊断标准是在1986年第七届人类遗传学国际人会上建立,并在1988年第一次国际马方综合征专题讨论会上明确规定的标准,1996年,de Paepe A重新修正被视为统一标准。
5.标准的具体内客:
5.1.骨骼系统
5.1.1.主要标准:以下表现至少有4项——鸡胸;漏斗胸需外科矫治;上部量/下部量的比例减少,或一卜肢跨长/身高的比值大于1.05;腕征、指征阳性;脊柱侧弯大于20°,或脊柱前移(侧弯计);肘关节外展减小(<170°);踝中部关节脱位形成平足;任何程度的,髋臼前凸(髂关节内陷)(X线片上确定)。
5.1.2.次要标准:中等程度的漏斗胸:关节活动异常增强;高腭弓,牙齿拥挤重叠;面部表征:长头——正常头颅指数为75.9或以下、颧骨发育不全、眼球内陷、缩颌、睑裂下斜。
骨骼系统受累需符合的条件:至少有两项主要标准或一项主要标准加两项次要标准。
5.2.眼睛系统
5.2.1.主要标准:晶状体脱位。
5.2.2.次要标准:异常扁平角膜(角膜曲面汁测量);眼球轴长增加(超声测量);虹膜或睫状肌发育不全致瞳孔缩小。眼腈系统受累需符合标准:主要标准或至少两项次要标准。
5.3.心血管系统
5.3.1.主要标准:升主动脉扩张伴或不伴主动脉瓣反流,以及至少Valsava氏窦扩张;升主动脉夹层。
5.3.2.次要标准:二尖瓣脱垂伴或不伴二尖瓣反流;主肺动脉扩张(在无瓣膜或外周肺动脉狭窄及其它明显原因下,年龄又小于40岁);二尖瓣环钙化(年龄小于40岁);降主动脉或腹主动脉扩张或夹层(50岁以下)。
心血管受累需符合的条件:有一项主要标准或一项次要标准即可。
5.4.肺系统
5.4.1.主要标准:无。
5.4.2.次要标准:自发性气胸;肺尖肺大泡(胸片证实)。如果一项存在即可认为肺系统受累。
5.5.皮肤和体包膜
5.5.1.主要标准:无。
5.5.2.次要标准:皮纹萎缩(牵拉痕),与明显超重、妊娠或反复受压等无关;复发性疝或切口疝。一项次要标准存在即可认为皮肤或体包膜受累。
5.6.硬脑(脊)膜
5.6.1.主要标准:CT或MRI发现硬脊膜膨出。
5.6.2.次要标准:无。
5.7.家族或遗传史
5.7.1.主要标准: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之一符合该诊断标准;FBNl基因中存在已知的导致马方综合征的突变;存在已知的与其家族中马方综合征患者相同的FBNI基因单倍型。
5.7.2.次要标准:无。
由于家族或遗传史在诊断中意义蕈大,主要标准中必须有一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