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独资企业给主体企业开票减税避税,到底算不算虚开发票?
现在许多企业都面临成本票缺失的问题,于是常常会用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为主体企业开具发票,个人独资企业再通过核定征收来进行减税,但是许多人就在问这到底是算不算虚开发票?
我们首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假发票”是指在开具发票时,为了逃税、捏造交易、编造发票而使用欺诈手段,甚至利用更为熟悉的关系,在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方面进行欺诈。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电子发票进行管理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情况不符的发票;
3.引导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其实判断企业是否虚开发票的依据主要为企业是否保证了四流合一。
四流分为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以及合同流,
那到底怎么才算保证了四流合一呢?
我们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开始,这时要想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减税避税就需要通过业务将主体企业的利润合理地分配给它,所以我们会涉及到资金流、合同流,这里我们签订的业务合同一定要如实写清该业务的支付资金多少,同时通过银行流水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资金和业务合同上的资金吻合。
另外发生业务就会涉及到服务或货物,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给主体企业提供货物的业务,我们企业肯定会有实际的货物,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提供服务类的业务,我们就需要相关的服务内容,这里就会涉及到证据链,证据链也是保证我们企业四流合一的一个重要标准。
在完成业务之后我们会涉及开具发票,这里发票与实际业务一定要保证符合,且发票开具的资金同样要符合资金流。这几个点保证好了之后我们的企业在通过核定征收就能合理合法地将企业税负降低。
核定征收会发放核定征收通知书:
个人独资公司企业进行核定征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企业所得税,
核定企业征收个税核定标准税率为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低
核定征收不看企业的进项与成本,所以企业缺乏成本的问题就能很直观地解决
完税后股东分红不需要再纳税,利润可以直接由投资者自由支配
同样会有完税凭证,且不用汇算清缴。
其实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减税避税是非常好用的方法,我们不仅可以使用个独为主体企业开具发票,也可以对外承接业务,而不管怎么操作,只要保证四流合一,我们企业就不会存在虚假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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