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明确: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况,并答记者问。看要点梳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修改,包括: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草案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家庭教育法草案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定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医师法草案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

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修正草案提出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来源 | 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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