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则认为先立弟是殷人(质家)习俗,先立孙才是周礼(文家)
swiftxiu对中国通史的批注
2019-04-01
《左传》属于古文家,《公羊》属于今文家。《公羊》则认为先立弟是殷人(质家)习俗,先立孙才是周礼(文家)。所以这里应该是关于文家和质家立娣长制问题的看法
君主前身,既然是氏族的族长,所以他的继承法,亦即是氏族族长的继承法。在母系社会,则为兄终弟及,在父系社会,则为父死子继。当其为氏族族长时,无甚权利可争,而其关系亦小,所以立法并不十分精密。《左氏》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告诸侯,说周朝的继承法,嫡庶相同则论年,“年钧以德,德钧则卜。”两个人同年,是很容易的事情,同月、同日、同时则甚难,何至辨不出长幼来,而要用德、卜等漫无标准的条件?可见旧法并不甚密。《公羊》隐公元年何《注》说:“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春秋》以殷为质家,周为文家)。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定得非常严密。这是后人因国君的继承,关系重大而为之补充的,乃系学说而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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