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悟堂|海绵城市的建设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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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
规划引领
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应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生态优先
城市规划中应该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安全为重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样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
因地制宜
各地应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统筹建设
地方政府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建设。
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不同地区结合水环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者多项目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实现,因此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
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示意图
致谢
【本科普内容受“上海市科协科普项目(项目编号:18dz2306700)”和上海市水务海洋局“水务科普年度活动”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