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如何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Article474 The time of an offer to become effective is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37 of this Code.
本法条没有直接给出要约生效的时间,而是援引第一百三条七条的规定指出确定要约生效时间的判断方法。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正是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采用前述规定顺理成章。
其中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将意思表示分为两种表示方式,三种生效起点。
两种表示方式:一是对话方式,另一种是非对话方式。这种分类方法非常不科学,相当于“人按照性别不同分为男人和非男人(女人和两性人等均为“非男人”)。另外,意思表示是一个人的事儿,不需要采用对话的方式。意思表示虽然一般需要有一个听者,但没有听者的意思表示也有很多,况即便有听者,一方的意思表示并不需要听者的回话。所以说,将意思表示分为对话方式也是错误的,还是沿用原来的口头、·书面等方式较好。关于本人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评点,请看“对话方式”和“非对话方式”-笑谈民法典(2)
三种生效起点: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这也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这里也是只讲进入时间,不以知晓其内容为考虑对象。
采用信件、快递、传真等书面意思表达的,是否也属于“非对话方式”,条文没有明确,只能这么认为,因为,法条只规定了对话和非对话方式。
以行为或默示做出意思表示的,法条也没有规定,但将其归并到非对话方式,有时合适,有时不一定合适。如在对话方式中采用行为和默示方式的意思表示也是很多的。
更多文章,请关注“讼师裁状”!
大理团队:陈慧律师
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专注企业治理,股权纠纷,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知名基金公司十多年的股权投资法律顾问经验,对投资流程,尽职调查,投资协议,投后管理等非常有经验,先后参与项目投资百余家、项目退出近二十家、成功上市一家。
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大理团队申玉峰律师
咨询联系:13828775898
合同、协议、公告等法律文件翻译收费标准:
笔译(英译汉或汉译英):
起步价:600元(含2000汉字),2000字以上的,150元/千汉字;
英文顾问:每年30000元(含30万字翻译)
商务及法律谈判、培训及会议口译面议。
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律师
Lawyer
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Arbitrator of Shenzhe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henzh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Arbitrator of Guangzhou Arbitration Commission
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Arbitrator of Changsha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Arbitrator of Shijiazhua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Arbitrator of Hand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企业法律顾问、英语翻译职称
Certified Corporate Counsel and Certified Translator
先后多次赴英国、德国、法国、瑞士、荷兰、丹麦、挪威、瑞典、斯洛文尼亚、阿联酋、印度、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进行商务、法务谈判、仲裁、并购及参观学习.
Experince of commerical, legal negotiation, acquisition and mergers, arbitration, training in England, Germany, Switzerland, Holland, Denmark, Norway, Sweden, Slovenia, Dubai, India, Japan, South Korea, USA, Canada etc.
曾从事会计、审计、翻译、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行业和专业。
Working experience in accounting, auditing, translati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logistic, management, corporate counsel, arbitration 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