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护理等级评估制度

护理等级评估制度

1、机构必须在老人入院前,通过面试、交流、观察、测评、综合评价等方法,对老人的身体生活自理能力和心理健康,进行护理等级初次评定。

2、老人入院后15日内应做二次评估,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住养期间应定期(周期评估、即时评估)进行评估,如因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变化等原因须调整护理等级的,应及时提出评估申请。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各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服务事项。

3、护理等级评估结论应由老人或担保人签字确认。

4、护理等级评估应及时、客观、公正、科学。

注:护理等级评估周期安排

1、 自理型老人,每年度评估一次

2、 介助型老人,每半年评估一次

3、 介护型老人,每季度评估一次

4、 认知症老人,每月评估一次

即时评估安排:老人因病住院或发生意外事故后,返院三天内完成即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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