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国监督检查强制使用执法记录仪(LER)的介绍

编者按:在刚刚结束的东京备忘录第27次会议上技术工作组第10 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6份提案被采纳。其中上海海事局负责撰写了5份,天津海事局负责撰写1份。最近几期内容将连载这六份提案,由于小编英文水平有限,翻译版中文内容仅为便于阅读供参考,以英文为准,期待您的关注。

提案简介(该提案由上海海事局撰写)

该提案属于信息类提案,详细介绍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推进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提案第一部分介绍了由于人为因素及执法尺度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PSCO腐败案例,并引用澳大利亚在26会议中提案和psc manual中条款阐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提案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采取的措施、包括执法记录仪使用范围、具体方法、保护机制等。第三部分建议委员会注意中国采取的措施,并在何时的时机采取行动。

中国港口国监督检查强制使用执法记录仪(LER)的介绍

Executive summary:

着重介绍了中国港口国监督检查机关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使用的特别措施

Action to be taken:

请委员会注意第9段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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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C26/06.2E

背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意识到如果港口国检查员在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缺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在第26届会议(详见文件PSCC26/06.2E)上,澳大利亚提出工作中港口国检查检查官被认为腐败的案例,并且类似的事件曾经多次发生。

2、  PSC mannal第3.1-7部分提到,港口国检查员在处理低标准船履约问题中,有可能会受到来自船员的冒犯。因为低标准船上的船员和船长迫于外部压力,为保证船舶不被滞留或者被开具缺陷,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

3、  事实上,对于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发现的缺陷相关方确实存在部分争议。一部分是检查官的原因引起的,但是大部分是由于船方、船员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向船东瞒报信息所致。

措施

4、  为了应对上述情况,并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引入执法记录仪(LER),目前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海南地区使用视频记录仪,其他区域采用声音记录仪。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已经建立了纠错机制,并要求港口国检查官在踏上船舶舷梯的那一刻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告诉船长在港口国检查期间使用执法记录仪。

6、  为了避免使用执法记录仪侵犯个人隐私,要求港口国检查官在进入船员私人空间(船员房间和医院)之前,告知船员。

7、  为了保证执法记录仪及相关程序的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于执法记录仪数据的采集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只有在船方或相关方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缺陷发生争议时,方可提取执法记录仪内数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推进港口国检查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检查官抱怨执法记录仪携带、使用不便等),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有一下优点:

8.1 执法记录仪能够记港口国检查官在船上的一切数据,有利于促进港口国检查官的专业性和竞争力

8.2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数据为内部培训提供了大量素材,与传统的文字记录数据相比更加有效、直观。

8.3对于操作性检查,执法记录仪可以留存全部证据。

行动

建议委员会注意中国采取的措施,并在何时的时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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