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巴黎和东京备忘录未来港口国监督的新动向

以“保障航运业负责任的,可持续的发展”为主题的第三次巴黎和东京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部长联席会议2017年5月3至4日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来自巴黎和东京备忘录成员国的部长们总结了自2004年第二次部长联席会议以来港口国监督工作取得成果;分析了航运业新动向;明确未来进一步消除低于标准船舶措施;展示作为竭力打击低于标准船舶第二道防线的决心;并发布了《联合部长声明》。根据《联合部长声明》两大备忘录组织在未来有哪些新动向,小编为您做简要介绍。

一、提升航运安全和加强环保方面

        重视法律实施,强化全面监督

自2004年第二次部长联系会议以来,《海事劳工公约》、《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渔船人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公约已经生效或者达到生效条件;MARPOL公约附则VI及修正案、SOLAS公约下IMO履约规则、IGF规则、极地规则、等具有重要意义的现有公约修正案已经生效或者达到生效条件;IMO便利运输委员会通过了船舶电子证书使用指南;备忘录组织制定了高风险船舶评定标准,检查程序与港口国监督指南进一步优化。涉及船舶安全、海洋环境、船舶安保、船员权益的法律将得到高度重视和全面实施,努力打造一个全面高效的港口国监督系统。

形成一致体系,提升执行力度

尽管基于风险的检查机制已经实施,但是一些船旗国与认可组织表现不佳;认可组织工作量持续增加,但是一些船旗国监管欠缺;尽管巴黎东京备忘录积极采取打击低于标准船舶行动,但是低于标准船舶在其它区域营运。为进一步发挥已经成型的港口国监督网络,进一步有效打击低于标准船舶,考虑其它区域组织应该采取对等检查标准,形成一致检查体系,提升标准的执行力度。

分析事故因素,评估监督活动

涉及易流态化货物、货物虚假申报、货物绑扎系固、人员操纵失误、缺乏应急措施等原因造成的严重海难事故依然存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这要求港口国监督要详细分析事故原因,以用于下一步监督活动的评估导向,对造成事故因素,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以提升安全、保护环境。

加强燃油监管,符合国际形势

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和环境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解决硫排放相关的问题是联合国和各国政府的第一要务。各个高层政治论坛都给予了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在海事领域,与之相关的法规已经形成和实施,未来,两大备忘录将致力于提升航运业对MARPOL公约附则VI的履约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统一执行环保方面的公约和法规,保障空气更清洁。

重视客船监督,保障人命安全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被广泛关注的涉及客船的安全事故。例如歌诗达协和号邮轮于2012年1月13日在意大利海岸部分沉没事件。至少造成32人死亡;2014年4月17日韩国世越号客轮在济州岛附近海域沉没,造成300多人遇难。与此同时,去往地处偏远、与世隔绝的极地地区大型客船也日益增多,考虑到客船事故可能导致大量生命伤亡,备忘录意识到客船安全的重要性,在继续加强客船监管方面达成了共识。

监督渔业、极地船舶;适应行业新形势

鉴于非法捕鱼情况逐渐增多、涉及渔船的相关事故污染事件大量发生;渔业船舶居住和工作环境需要改善,渔业船舶受到联合国粮食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关注,下一步,期望各个成员国对渔船航行安全、环境保护、渔业船员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各成员国积极分享渔业船舶监管经验,助力渔船监管取得新成效。考虑到在极地地区发生的海上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会对极地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极地规则安全与环保部分已经于2017年生效。为确保保《极地规则》能够被有效实施并不断改进,以保障极地地区船舶安全和保护极地水域环境,各个成员国必须重视极地规则与极地规则PSCO检查导则的实施与执行。

二、改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方面

支持劳工组织,保障海员权益

《海事劳工公约2006》作为法律已经纳入巴黎和东京备忘录,各个成员国应继续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海事组织为提升航运标准和船员工作生活条件所作的努力,继续致力于保障海员权益、改善船上生活和工作环境。批准或加入旨在改善船上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海员权益的公约应予以重视。

提升人员能力,提高履约水平

《海事劳工公约2006》的有效执行依赖于检查人员的能力提高,各个成员国都面临着工作量和培训任务增加的压力,对港口国监督检查员提出了新的要求。鼓励备忘录成员国采取措施招募合格的、充足的检查员,加强检查员知识更新培训,使得船舶安全检查人员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切实履行公约条款,达到保护船员权益的目的。

重视结果分析,反馈及时有效

深入分析以海事劳工公约为主题的集中检查会战中发现的缺陷,以确定缺陷产生的根源,将检查结果及分析及时向国际劳工组织反馈。以便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实际对公约条款及时作出修正与调整。

重视渔业船员,完整全面履约

《国际劳工组织2007年渔船工作公约》(第188),对改进渔业船舶居住和工作环境做出明确要求。鉴于目前港口国监督实际情况,下一步要求各个成员国重视《国际劳工组织2007年渔船工作公约》批准与执行,保障海上工作人员利益得到全面保护。

三、加强区域合作和公平竞争方面

推进组织合作,拓展强化责任链

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船员利益、加强船舶保安等方面措施推动和维护航运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船东、营运公司、船旗国、认可组织、船员、行业组织、承租方、沿岸国家共同合作与努力;经济组织、保险公司、船舶建造者、航海设备制造者、安全认证组织、港口当局、航海培训机构、船员福利组织应该合作形成突破目前局限性的拓展责任链。责任链所有相关方基于消除低标准船舶的目标采取公平透明的措施。各方在接受、了解、遵循和分享各自责任领域基础 上开展协作,对于保障实现高水准的安全、安保、环境保护和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极具重要意义。

统一要点标准,营造公平环境

两个备忘录将统一检查要点和执行标准,下一步,新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MARPOL公约附则VI、压载水公约、极地规则等)成为共同检查重点;备忘还将共同统一致力于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对电子证书进行认可;共同监督货物托运者遵守强制性的导则;共同采用进一步措施强化系统消除低于标准船舶;共同采取必要程序批准列入备忘录的法律,助力国际海事法律文书实施。两个备忘录和其他地区需要形成统一的检查要点标准,以防止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所有人获得竞争优势;公平对待大、小船旗国,避免小船旗国因一艘船的检查结果导致绩效结果的剧烈变化,有益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重视港口国检查人员作用,保障监督公平透明

责任链内所有相关各方应基于消除低标准船舶的目标采取措施,措施在平等的竞争环境中是公平透明的,并且能促进公平竞争。同时港口国监督检查人员指导至关重要,并且需要维持在高水准,因此各个成员国应重视检查人员的持续培训、公平性、职业化和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责任链内许多组织将港口国监督结果作为评价船舶、公司、船员、认可组织、船旗国要素,各个船旗国更应该将强港口国监督工作透明度建设。鉴于新技术高速发展,在港口国监督对船舶压载水、船舶能效、船舶燃油等进行检查时,可以考虑纳入专业人员参与监督工作,保障监督质量与公正。

 检查行动协调一致

加强备忘录组织之间行动的协调一致。东京和巴黎备忘录具有相同的检查标准,但两备忘录地区在具体实施检查时关注重点、选船标准、缺陷代码编排以及适用公约规则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将积极推动认可另一备忘录的“突出缺陷”,并逐步实现备忘录之间检查结果的互认。

结语

港口国监督是打击低于标准船舶第二道防线,两个备忘录各个成员国对逐步加强港口国管辖,以纠正在港外籍船舶不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规则和标准的问题充满信心,通过航运业利益相关方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保障航运业负责任、可持续的发展,提升安全、环保、改善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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