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回应了|教师超生影响职称晋升

有拍友反映:

原平市教师职称晋升时,有的教师超生孩子已经超过7周岁,当时也交纳了社会抚养费,但当时主管教育部门没有对其行政处分,现在计生局以没有处罚文件为由,不给这些教师审核盖章。导致许多教师不能晋升职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平市人民政府回复:

感谢您对随手拍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卫计局调查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领会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对我市部分教师反映的职称晋升过程中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的依据和要求做出如下说明:

一、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9版):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据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规定:选拔任用乡(镇、街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及企事业的领导干部,录(聘)用、调入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时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参照《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办法》(忻卫计发(2016)37号文件)之第七条:被审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提供暂缓审核意见:第三款:被审核对象违法生育已缴纳社会抚养费未进行党政处分的;第四款:虽处理但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不到位的。

我局在教师职称晋升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今日金句

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所掩盖,被时间所迷离,被惰性所消磨。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也可以随便聊聊生活工作的经历和感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www.034000.gov.cn


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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