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开征房产税需要有雅量
【原创】
是否开征房产税需要有雅量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上,一位是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一位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两位经济学家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的问题,从隔空“互怼”升级到同台“互怼”。
虽然说“互怼”有点剑拔弩张的感觉,也可以感到两人在是否应当征收房产税问题上观点完全相反。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这样的争论甚至“互怼”,对进一步厘清楚房产税问题真谛,以及出台房产税政策的影响等,能够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即便不出台,对房产税的认识也会更加全面、更加理性、更加客观。
事实也是,房产税的问题,关键不在征不征,而在为什么要征,征收的落脚点在哪。显然,这里就有多个问题要考虑了。譬如,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不是就放在遏制房价上,是不是就冲着房价而去。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房价问题,且不说房产税能不能遏制房价,就算能,把房价作为房产税政策的出台依据,或者说主要依据,意义不大。一项税收政策,作用不可能如此单一,也不应当如此单一。房价稳定了,是否意味着房产税政策就该退出了。如果房价出现了下跌,房产税政策怎么办。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那么,房产税是不是为了税收需要呢?是在地方已经快要耗尽土地收益能量的情况下,再用房产税来弥补地方来自于土地税收、收入不足呢?如果这样,就更令人担忧了。因为,这是对企业和居民增负的表现,在全面减税的大背景下,这是完全不相适应的。就算几年以后推出,对于缓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企业与财税的矛盾也是十分不利的。房产税,毫无疑问不应当成为解决地方收入来源不足的手段。
有人说,征收房产税,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矛盾,也是一种国家治理手段。我们不否定房产税政策有这样的功能,也有这样的需求。但是,这是税收一般理论的设计,任何一项税收,都有公共财政的需求,有国家治理的目标。但是,房产税政策是否出台,不仅要看公共财政、国家治理,更要看居民生活、居民承受能力、居民利益。离开“居民”二字去谈公共财政、国家治理,就极有可能使这项政策制定的基础出现问题,出发点不对。因为,房产税与居民的关系太过密切,稍有差异,就有可能使居民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税政策就必须考虑全面,要跳出理论看问题,要避免盲目与国际惯例比较。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观念、认识、人文、理念等都有很大差距。盲目照搬,就有可能带来更加激烈的矛盾,更加难以解决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在房产税问题上,必须有雅量。首先,理论界的争论要有雅量。争论是好事,能够争出更多新道理、新思路、新想法、新观点。但是,争论要能够更多地站在对方的观点上想一想,看看对方观点的合理性,而不是只站在本方立场看问题。否则,也争论不出什么道道来,无非就是该还是不该开征。一旦哪一天决策层同意开征了,双方的争论也就变得一钱不值了。所以,争论一定要有雅量。只有有雅量的争论,才能为决策提供良好依据,才能让决策变得更好。毕竟,理论界在争论的同时,决策的智囊们也在争论,也在谋求共识。如果没有雅量,理论界的争论就无法给决策层的决策带来任何帮助。
其二,政策的出发点需要有雅量。出台一项政策,出发点很重要。如果站在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政策的制定一定会更加科学、合理、理性。反之,就会对公共利益、公众利益产生伤害。房产税政策是否制定,如果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足,那么,这项政策就很难形成公平,很难有利于民众。如果只是为了解决房价上涨问题,最终受伤害的也是民众。所以,什么样的立足点,对房产税政策很重要,需要有雅量,要多考虑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
第三,民众也要有雅量。对房产税问题,民众的反对声是比较高的。反对的主要原因,就是担心增加自己的负担。这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也要看到,决策层在研究房产税问题时,一定会充分考虑普通民众的实际情况的,会在政策设计时,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刚性需求作出减免规定。反之,对多套房、高档房等提出苛刻要求。所以,民众不能用舆论来阻止房产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需要有雅量。否则,就在客观上帮助了炒房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