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各类工资计算标准汇总
我们常说的工资,其实包含了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我们来看看
各类工资支付规定和计发标准吧
标准工时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曰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月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月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
【小时加班工资基数】
月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8
综合计算工时
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月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月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
【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月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8
【特别说明:集中休息时间工资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不定时工作制
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医疗期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疾病救济费。
【计发基数】
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计发基数】
“工资福利待遇”中“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正常出勤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税费:
①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③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④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计发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