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祥丨“出字”:刻书业的生产速度及其生产组织形式

学界对于刻书生产速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刻工的刻字速度。但从生产运转的角度考虑,必须具有社会性的意识,考察版刻生产的具体情境,综合写样速度与刻字速度两个要素,才能全面认识刻书生产的速度(工期)。综合若干实例,刻制中上水准的方体字,速度约为110字/日略高,写样速度约为1000字/日或略高。与之相对应,在实际生产中,写样工匠与刻工的配比多在1∶8—1∶10之间。此外,根据上述生产数据,可知很多仅标注一两名刻工姓名的明清刻本,实际是由这一两名工头或刻字店主的刻工队伍刻制的。

雕版印刷;写样;刻版;印刷史

石祥,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青年研究员。

本文刊发于《中国出版史研究》2021年第3期。

雕版印刷是唐宋以来中国古籍生产的最主要技术方式,它的生产速度是书籍史与印刷史研究早就予以关注的问题点。一方面,当然因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此问题的研究还有二重证据的便利。雕版刻书延续至今,研究者可以直接观察,再与古籍序跋等处的相关记载比对勘验,从而得出结论。

雕版印刷的生产速度,包括雕版环节的写样刻字速度、印制环节的刷印装订速度两方面(本文只讨论前者)。无论前者后者,先行研究基本是以静态的技术问题视之,几乎只有根据生产速度(日产量)来探求工匠的收入水平时,相关讨论才带有社会性意味。而真正有益的不是孤立的数值,而是这些数值在版刻生产中的实际意蕴,以及它们所折射的版刻生产的运作体系。

鉴于此,本文拟从动态的版刻生产地角度再次观察以上问题,尤其想要强调的是,脱离社会性前提而谈技术,很可能导致盲点与误读,因此必须注意辨析史料发生的情境与版刻生产现场的殊相。

刻字速度及其情境

在先行研究中,针对刻字速度的讨论相对较多。各家所据材料不同,得出的数值高低不一,低者在100字/日左右,高者在200字/日上下。导致数值差异的因素会有很多,如刻工个体的技艺熟练度参差不一、品质要求之精粗、工期松紧,等等。如下引文,吴大澂致信陈介祺,称以双钩之法摹刻铜器瓦当,较之普通刻法,多花两倍工时。钱泰吉说,仿宋元精刻的工钱是普通宋体(匠体字)的数倍;刻字是计件付酬,然则工钱多寡必然与难度及耗费的时间正相关。

敝处刻工邢姓自都门厂肆招来,属刻彝器图,尚肯用心……当属其一日刻图,一日刻瓦,每月或可刻瓦当二十余。若双钩,则刻工须三倍之,每月不过十瓦。

然宋体写刻之工,亦大有高下,若其佳者尚可观,必欲如宋元刻书之活脱有姿态,良工亦能为之,惟工料数倍。

由此言之,先行研究提出的不同速度,在各自语境下很可能都是真实可靠的,故而不能脱离情境条件而言速度。当然,受限于材料,无法明晰每次刻书的语境,但仍可找到一些观察的基点。下引两则材料,分别是同治年间金陵书局筹办伊始张文虎预估的产量,以及民国初刘承幹委托朱文海刻字店刻书的情况。

若用写手六人,发刀十五人,挑清四十人,一日出字六千,一月出字十八万……

(癸丑八月初七日)出至美华里朱文海处考验梓工,文海他出,由一梓人导观一周,共计楼上下刊手共三十人,写样五人。闻每月可刻字六万云。……(八月十二日)朱文海来,携到各种印样。支薪工洋五百元。言明此后每月约可出字十万,计洋二百五十元。

金陵书局预计月产量为18万字,刻工共55人,合每名刻工3273字/月。朱店的月产量按10万字计(理由详下),刻工30人,合每人3333字/月。两家数值极为接近,折合成日产量,均在每人110字/日左右。朱文海是刻字店主,报出的数值是基于实际的工作经验,张文虎长期为人校刻书籍,亦必熟悉刻书行情;两方数据不谋而合,可信度便不言自明。

再看适用范围。金陵书局、嘉业堂刻本近乎全用方体字,技艺水准接近,写样刊刻较为用心,品质在当时刻书中可称中上。彼时刊刻经史子集所谓“正经书”,若有一定的质量要求,但无特别精到的美观性追求,大致就是此等水准。职是,每人110字/日,可视为刻制中上水准的匠体字的一般速度,又因此种水准的刻书占据很大比例,以上数值的参考价值较高。

这两则材料时代相距近50年,刻字速度却几无差别,可见若其他要素(如字体样式)相近,则刻字速度本身相对恒定,没有所谓时代性差异。这同样是刻版的全手工操作特性所决定的。诚然会有史料显示,在不同时代个案中,工匠的刻字速度不同,但这只能视为个体差异或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并不存在所谓“由于刻书业的长期摸索与发展,甲时代的刻工比乙时代的刻工更为熟练”之类庸俗进化论下的似是而非。在刻书业中,所能发展与成熟的,只有工匠个体从新手练就为熟手的过程,而且每个人都是从零开始,前辈刻工掌握的技艺无法直接挪移到后辈身上。

另一方面,无论采信低值还是高值,单个刻工的日产量显然相当有限。雕版刻字是不依赖任何机械的纯手工制作,在这一大前提下,工匠的个体差异不会十分悬殊。明了上述关系之后,就能够知晓:若以刊刻一部书为观察视角,工期长短基本取决于工匠人数之多寡。投入人力越多,又或者刻书规模越大(这两种情况经常关联发生),工匠个体之间的些许产量差距所产生的影响反而相对缩小。

写样速度的估算

按照雕版印刷的一般流程,刻版之前,须先写样。从雕版印刷的实务操作角度来看,决定一部书刊刻工期的是单位时间内的“出字”量,即写样与刻字相衔接的综合结果。因此,孤立地讨论刻字速度缺乏意义,还必须了解写样速度。但先行研究重刻工而轻写匠,极少谈及写样的各种细节,诸如速度、工价、技术流程等,因此这方面的情况不甚明晰。

探究写样速度,首先应具备如下认识:写样不仅是复制文字,也不只是单纯追求字迹美观;它的根本要义是“同质性”,无论匠体字或写刻,字体均应严守事先设定的面貌,前后保持齐整一致,字形大小始终均匀。是故,写样的速度必然低于纯以传录文字为目的的普通抄写。

前揭金陵书局、朱文海刻字店之例,均提及写样工匠的人数。这意味着,它们的生产模式是写样刻字一体包干(亦有相反类型,详下),因此出字量与写样量挂钩,大致可等同视之,据以计算写样速度。不过计算下来,金陵书局的写样速度为每人1000字/日,朱店为667字/日,相差不小。那么何者更接近一般情况呢?这就需要更多实例的佐证参照。

能够反映写样速度的材料并不多见,然而《五代会要》保存的当时国子监刻印九经的记载中居然有之。所谓“端楷写出”的钞本,“旋付匠人雕刻”,据此情形来看,应该就是写样,且设定速度要求,“每日五纸”:

后唐长兴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请依石经文字,刻九经印板。敕令国子监集博士儒徒,将西京石经本,各以所业本经句度抄写注出,子细看读。然后雇召能雕字匠人,各部随帙刻印版,广颁天下。如诸色人要写经书,并须依所印敕本,不得更使杂本交错。其年四月,敕差太子宾客马缟、太常丞陈观、太常博士段颙、路航、尚书屯田员外郎田敏充详勘官,兼委国子监于诸色选人中召能书人,端楷写出,旋付匠人雕刻。每日五纸,与减一选,如无选,可减等第,据与改转官资。

五代监本早已不传,然而日本翻宋刻本《尔雅》(单注本)卷尾有“将仕郎守国子四门博士臣李鹗书”题记一行,被认为源自五代监本,保留了彼时原貌。此本八行十六字,小字双行二十一字,共78叶(序1叶、卷上25叶、卷中24叶、卷下28叶),卷末标注字数“经凡一万八百九言,注凡一万七千六百二十八言”。照此计算,每叶平均365字,5叶略多于1800字。端楷系手写体,利于写而不利于刻,照情理推测,它的写样速度应快于晚近刻书常用的方体字。

清初的吕留良以天盖楼、宝诰堂的名义,刊刻了不少书籍。其别集收录的一些书信表明,他雇佣了若干工匠,在其“刻局”中服务。他曾致信徐倬(字方虎,编选《全唐诗录》者),提及刻局中的两名写样工匠:

旌德汤生不特为弟写样,并管刻局中事,若此公一出,则十余人皆须散遣矣,故不能也。有吕建侯者,写字亦相同,但手慢,每日不及五篇,故其人自不肯写。(答徐方虎书)

吕建侯被称为“手慢,每日不及五篇”,则“五篇”似为吕留良所认可的速度。结合《清会典》“折配齐订书籍,每一千篇工价银一钱三分。刷印连四纸书一千篇,工价银一钱六分。竹纸书一千篇,工价银一钱二分。裁书一千篇,工价银二分”的记载来看,此处的“篇”非指诗文数量,而是叶的同义词。案,吕氏所刻诸书行款不一,以细行密字者居多,姑取《晚村先生八家古文精选》计算,该本十行二十五字,满叶为500字,即便考虑叶面未必满格,5叶至少也在2000字以上。

再看乾隆时期的情况。知不足斋丛书本《南湖集》各卷末有写手识语,标记抄讫时间与字数。据卷首鲍廷博《刻南湖集缘起》,刊刻底本是四库馆“校定副本”的传抄本,整体面貌应是清晰的。即便刻书前经过一番校勘,在其上批写校字,仍可直接据以写样,没有再誊清一过的必要。再看各卷末写手识语所署时间,恰与《刻南湖集缘起》所云“开雕于庚子初冬”相符。由此判断,这些识语应是写样完毕留下的记录。

此书写样的主力是仁和人方溥。从卷末识语来看(如下表),各卷写样时间密迩相接,且除去头尾的两卷,写样速度集中在800—1100字/日的区间内,这暗示了方某是在连续工作,因此上述数值应较能反映匠人的真实写样能力(较长期连续工作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它与金陵书局的数据(1000字/日)相差不大。而卷二与附录上的数值,大幅低于其余各卷,显然不能说明方某的写样能力忽高忽低,而应考虑干扰因素(如因故停顿)所导致的数值异样。

《四库全书》的誊录虽非写样,但同样有工稳妥帖、整齐划一的质量要求,又有工期催迫的现实需求(“系秘阁宝藏,期于缮写工整,不得不立定课程”),可作为参照观察的对象。四库馆要求誊录速度为每日1000字,抄满5年,总字数达到180万者,方可议叙。《四库全书》行款为八行二十一字,一叶满格为336字,1000字实际约合3—4叶。主管大臣们称这一速度标准经过斟酌,松紧适中,虽有人能超出定额,但也不至于翻倍。

是以臣等议定,每人日以千字为准,酌量迟速适中,使之力可优为,而亦不至于草率。仍计五年之期,扣足字数,准其报满议叙。其中如有踊跃急公,于正额外复有盈余,且字体工妥者,即按所余字数,递加议叙,以示鼓励。……夫以一人之力量计之,日写千字而外,即有所余,亦未能多至加倍。

道光二十三年前后,许瀚为海源阁杨氏董理《说文解字义证》校刻事宜,他留下的收支记录被今人拟题为《说文义证校理志事》(以下简称《志事》)。其中详记每名写手何日领走/交回底本某卷某册、领取抄写用的格纸几张、每册字数多少、某日支付酬劳多少,是极好的研究素材。在其中一人的收支记录下,许瀚写有“即校,付写样人”,可知这些写手的工作是过录誊清,许瀚将经他们誊清的本子校阅一过,再交给写样工匠去写制写样本。一方面,誊清固不必如写样一般,追求字体面貌一致,但另一方面,《说文解字义证》是字书,一笔一画关乎字形正误,对于工整端正的要求比一般书籍更高,许瀚曾批评某写手“字甚潦草,不能再写此书,改写《石经考》(指桂馥《历代石经略》)”,即可见一斑。综合以上情形,这些写手的抄写速度应较一般誊录为慢,而比写样为快,可作为写样速度的参照系。

观察《志事》所载,与方溥之例相同,决不能不加批判地将字数除以领走与交回底本的间隔天数所得出的数值,径直视为实际的誊录速度。比如,道光二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写手张继先领走第三册,五月初九日写毕交回,历时75天,此册35767字,日均不及500字。同日,他领走第三十九册,六月初一日写毕。此册34350字,耗时20日,日均1718字。同日,又领走第二十二册,此册41465字,迟至十月方缴回,日均速度简直慢得可笑。差异如此剧烈,只能解释为他在五月中下旬专心抄写,前后时段则有他事缠身,而非他的写字速度在数月间发生了戏剧性变化。

名字未详的另一张姓写手,与张继先恰成对比。此人节奏非常固定,每两日一次去许瀚处领取格纸,每次大多取领10张,仿佛严格按照规划行事一般,故而他的抄写速度均匀且快。二月二十八日,他领走《石经考》(即桂馥《历代石经略》)下卷,三月初十日写毕,计12天,19061字,平均1588字/日。三月十一日,领走上卷,二十日写毕,计10天,17118字,平均1712字/日。在20多天的连续工作中,他的速度维持在1600—1700字/日,这与张继先专心抄写时的速度非常接近。

《志事》记载写手共19人,无法一一详述。总体来看,排除因故中辍拖延的情况(表现为数值陡然降低),少数人的誊录速度可达1500—1700字/日,大多数人则在1100—1200字/日左右。后一数值较前述金陵书局的预估的写样速度(1000字/日)稍高,恰与前述假定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张继先,其他不少写手也出现过各卷速度剧烈起伏的情况,这很难一概用伤病变故等不可抗力来解释。按理说,誊录乃计件付酬(写样亦同),写手有求多求快的动机,若专门以此谋生,更有手停口停之虞。不过,许瀚此次系临时募集写手,主要途径是友朋引荐(绝大多数写手姓名后标记了“某某荐”),更有不少写手与推荐人同姓,似有亲戚关系,很难想象他们都是刻书业内人员。综合以上情事推测,他们可能另有职业,最明确的便是张继先,许瀚标注他是“义学先生”即塾师。对于他们而言,誊录只是打零工赚外快,贴补日用,所处情境与金陵书局、朱文海刻字店处的写样工匠完全不同。要之,中国古籍刻印有多种生产样态并存,写样可以是一种专门职业,但也可能只是一种兼职,固不可一体视之,以此律彼。

当然不能否认,技艺娴熟的写样人可以达到吕留良所期盼的速度。邵松年因谋刻翁同龢《瓶庐诗稿》,致信缪荃孙,询问名匠饶星舫的情况。他自丁秉衡处听闻,饶氏一天可写2000多个仿宋本风格的字,这大约超出了他所认知的一般速度,故而他去信时提及此点,含有向缪氏求证的意味。

同人商榷,拟仿《伊川击壤集》格式刻法,于诗集最相宜。闻秉衡云,有饶姓者,能空手写仿宋本字,日可得二千余,不知此人现在沪否?能令其承揽否?能嘱其遣代表来虞一面订否?……侍松年顿首。七月十三。

《瓶庐诗稿》于民国八年(1919)夏刻成,卷末邵松年跋称“从事年余,乃得工竣”。据此,上函很可能写于民国七年秋。而民国七年初,王国维又说“饶星舫只认每年四十万字”,平均每日仅千字出头(与前述四库馆的定额极为接近)。这两条史料几乎同时,指向的情况却大相径庭,症结不在于谁的说法不实,而恰是各得其实。饶星舫具备一天写出2000多个“仿宋本字”的实力,但这是“峰值速度”,或可短期为之,但难以长久坚持,正如任何人都无法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完成长跑。

通观以上诸例,可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刻字速度相同,写样速度则因写手个体能力而有差别;其次,品质中上的写样,速度约为1000字/日或略高。这是可在实际操作中长期维持的速度,或者说是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写手在一定时段内完成的总字数按日平均得出的数值,可以作为计算进度的标尺。当然,若品质要求更高,或相对粗劣,速度就会有相应升降。

“出字”与人力调配

前述金陵书局、朱文海刻字店,既有写样工匠,也有刻工,其生产模式是两个工种同步作业,卷一的写样达到可刻状态后(详下),交刻工上版刻字,同时写样工匠进行卷二的写样。在此种模式下,从工作效率的角度考量,同一时段内的写样量与刻字量相等,是最理想的状态。换言之,“出字量”受到刻字速度与写样速度的双重制约,此快彼慢,便会造成窝工。因此,书籍刻印的工期,取决于写样工匠、刻工人数多寡,以及两个工种的配比的合理程度。如前述,质量中上的方体字,写样速度约为1000字/日或略高,刻字速度约为110字/日,然则写样人与刻工之比在1∶9—1∶10之间,是理想型的数值。

再看实践中的情况。前揭金陵书局的写样匠人与刻工的配比为1∶9.2(写样6人,刻工55人),非常接近理想比例;朱文海刻字店则为1∶6(写样5人,刻工30人)。同在晚清民国时期的南京,金陵刻经处的人手配置是写样1人,刻工7人(1∶7)。同治年间,浙江方面筹办官书局,丁丙草拟《浙江书局章程》,称:“此次开局约须刻手二十四人、写手四人,省城工匠无多,拟先雇募刻手十五六人、写手二人,便可及时兴办。”所主张的人手比例在1∶6至1∶8之间。

更早的明代刻书,情形与之相仿。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锡山顾氏奇字斋刊本《类笺唐王右丞诗集》卷前列出“开局氏里”,有“写勘”即写样3人,“雕梓”即刻工24人,比例为1∶8。此外,李国庆《明末江浙地区雕版刻工合作形式及其生计例说》搜集并分析了45个实例,其中有不少可直接反映写样工匠与刻工的配置情况,如下表所示,也多在1∶8—1∶10的区间内。

综观诸例,写样工匠与刻工的实际配比,多在1∶8—1∶10之间,相比理想型的数值,刻工比例稍低。这或许与以下因素有关:现存写样本实物表明,写样写成后,并非立即交刻工上版刊刻,而是要让校阅人审阅,经他标出应予修正调整之处,再由写样工匠挖改写样。如此一来一回,总要花费时间,变相降低了刻书周期内写样工匠的写样量。当然,刻书实务的细节尚有诸多不明之处,对于此问题点的探究还有待深入。

若写样与刻字这两个环节完全分离,在时间上无重合,则不存在窝工问题,也就无所谓人员配比。这看似不及前种模式合理高效,但刻书时面临的实际情境复杂多样,人们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做出的选择自然不会唯一。例如,元至正年间官刻《宋史》,中书省下达咨文,称“《宋史》刻板正本”已缮写完毕,现派翰林编修张翥携“《宋史》净稿”前往浙江,“监临刊刻”,到浙后“精选高手人匠,就用赍去净稿依式镂板”即可。此处的“刻板正本”“净稿”,即指写样本,那么《宋史》的写样与刻字,就是分在两处于不同时间先后完成的。

余论:“出字”与史料解读

以本文所论为出发点,重新审视刻书史料,所见便大有区别。前揭李国庆文还举出不少明刻本,它们仅标有1名或很少几名刻工的姓名,李氏径直将其视为一人或少数几人的工作结果。以刻字速度为每日百字或略多为基准来看,三五卷的畸零小品(如《老子翼》三卷、《韵经》五卷等),或许尚可如此操作。部帙较大者则绝无可能,否则迁延日久,出资者难以接受。

举例言之,嘉靖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夏相刻本《古今合璧事类备要》,此书有《前集》《后集》《续集》《别集》《外集》五部分,共三百六十六卷,国家图书馆有一部全本,分装48册,计4178叶。案,此本半叶大字八行约十六字(因是类书,大字几乎不见满行),小字双行二十四字,卷首《重刊合璧事类序》标“无锡曹祜”,《合璧事类》标“何应亨”。考虑大小字混合、卷端卷末有空白,姑以每叶600字计,刻1叶需花费6日,全书约需25000个人工日(4178×6)。若果真仅由何、曹两人刊刻,平均分配,每人劳作12500日,方能刻完;即使年中无休,心无旁骛,也要耗费将近35年,即至万历十八年方能刻竣。而该本目录后有刊语,称“嘉靖壬子春正月三衢近峰夏相宋版摹刻至丙辰冬十月竣”。嘉靖壬子正月至丙辰十月,其间含有两个闰月,概算约有1770天(29.5×60)。即便无一日休息,至少需要14名刻工(25000/1770),方能勉强刻完。

同理,如《诗隽类函》一百五十卷、《广博物志》五十卷、《冯用韫先生北海集》四十六卷,若依书中标注,视为一人所刻,皆将工期漫长至荒诞不可接受。即便是二十卷的萧良幹刻本《龙溪王先生全集》,九行十九字,计956叶,字数在30万以上(342×956),但仅序首叶版心署“马忠刊”。若马氏独自完成,则需要8—9年(300000/100/365),这还是以无一日停歇为前提。如果考虑年节休息、此本为楷体写刻导致速度偏慢等因素,则耗时10年以上,亦不奇怪。

既然从情理看应是多人刊刻,为何书中仅标出何应亨、马忠等一两人?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被标出姓名者是刻字店主或工头,他的名字代表着一整个团队。如《古今合璧事类备要》标注曹祜、何应亨两人,则因此书规模庞大,一家刻工尚不足以应付,所以请两队人马各负责一部分。明刻本中仅标一二刻工者,绝非罕见,那么如上所论,它们的刊刻情事恐怕都不能仅按字面理解。

总之,研究者应清醒认识到刻书样态的多元性,要充分考虑版刻实务操作的不同情境所带来的“变量”。尽管诸如意外延误、故意怠工等细节,今人难以在每一个案中确切把握,但保有此种警惕,将是有益的。以此为基础,更加柔软而通透地思考书籍史与印刷史的诸问题,所得出的结论或许距离历史真实更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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