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到底对谁有利
开征房产税到底对谁有利
谭浩俊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房产税政策的设计才不会陷入到有些政策的老路上去,才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并起到“压舱促稳”的作用,才能对普通民众有利。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近日刊文指出,房地产税能够为房地产市场及相关领域的运行产生一种“压舱促稳”的作用。他认为,在保有环节上形成的可估量的年复一年的成本,会引导相关主体的预期和他们的行为,产生的效果一定是有利于抑制肆无忌惮的炒作。经济行为分析中涉及的无非就是利益考量,在这个持房成本方面造成制约以后,行为会往哪方面发生变化?这种成本会在抑制肆无忌惮的炒作的同时,也一会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在购买选择上面更多考虑中小户型——特别有钱的人不会太在乎,但是更大比重的人们在财力上总是要掂量掂量地作选择的。
这也意味着,房产税的开征,从总体上讲,对中低收入群体是有利的,是能够推动房地产市场向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方向发展的。一旦房地产市场步入到“用来住”的轨道,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度就会越来越高。
对贾所长的观点,自然是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赞同者当然是希望房产税能够对遏制房价、平衡市场、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发挥作用,尤其能够对中低收入者产生积极影响。反对者则认为,房产税不可能对市场产生明显影响,也不可能对中低收入群体有利。相反,有可能会对中低收入群体产生伤害。
那么,开征房产税,到底对谁有利呢?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房产税是否意味着伤害呢?显然,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才能解决的问题。如果就房产税论房产税,是很难找到答案的。即便有答案,也是不科学、不客观、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对房产税来说,笔者的观点是,对谁有利,不在房产税本身,而在房产税的设计方面。
事实也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设计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而是就政策谈政策,结果导致政策效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有的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譬如个人所得税,就因为设计原因,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一度还产生了相反的作用。
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按理,个人所得税应当发挥“劫富济贫”的作用,亦即通过此项税收政策,拉近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的距离,缩小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同时,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弥补公共资金不足产生的社会矛盾,拉长各种社会短板。然而,由于政策设计没有考虑周全,尤其没有充分兼顾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因此,所出台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起到“劫富济贫”的效果,反而成为压在中等收入群体身上的一块石头。所谓的个人所得税,也变成了工薪稅,加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负担,对高收入群体,则没有形成有效约束,没有起到平衡社会财富的效应。
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年来,社会各方面一直对个人所得税议论很多、意见较大,要求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呼声也很高。虽然通过提高起征点,减轻了工薪族的负担,但从个人所得税的目标来看,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的。尤其未能实行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征管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性、公正性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也正因为如此,各方对房产税的开征,就难免产生与个人所得税相同的担忧。如果政策的设计,也象个人所得税一样,最终把纳税的基础局限于普通购房者、刚需者、改善条件者身上,那么,房产税的作用,就可能不是正面的,而是负面的。
所以,对房产税来说,能否发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能否化解房地产市场矛盾,能否对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关键不在税收本身,而在政策的设计!如果出发点是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那么,政策的设计就要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就要对中低收入群体不产生伤害。如果不是把出发点放在这里,那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伤害就难以避免。这也意味着,政策的设计,最好由第三方负责,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意见,而不是由某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来设计。即便是由第三方设计,也不能只委托一个第三方,而应当是多个第三方。
事实也反复证明,一项政策,如果单纯由某个或几个政府部门设计,是容易陷入理论套路、相当然怪圈的,是很难得到多数人同意的。类似问题,在很多政策的设计方面都曾遇到过,如工资政策、休假政策、福利政策、价格政策,都由政府部门设计,结果很多方面都出现对居民、对企业不利的现象。
总之,对房产税问题,必须跳出由政府部门主导的传统模式,而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化要求,聘请由第三方设计,社会各方参与。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也只有这样,政策的设计才不会陷入到有些政策的老路上去,才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并起到“压舱促稳”的作用,才能对普通民众有利。
谭浩俊【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