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非常特殊的法律,特殊在哪些方面?
你知道吗?《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初定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秩序管理法》!
因为治安管理也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也是行政处罚。我国已经有专门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做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处罚法》是所有行政处罚的基本法,一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都要遵循该法的规定。
而治安管理规范的就是公共秩序的管理问题 ,应当像《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一样,以《公共秩序管理法》的形式来规定相应的违反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共同的《行政处罚法》来规范所有行政处罚程序。
但是,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治安管理处罚不同于其他行政处罚,有其特殊性:
一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要更广。
治安管理处罚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在理论上都可能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对人,而其他的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某一方面的专项权利,如卫生,税收,工商,环保等。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更单一。
治安管理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不得实施,而其他行政处罚可以由几个机关共同行使。
三是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更严厉。
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大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在处罚程度上仅次于刑罚;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基本上只能是用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四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更强。
正因为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的范围大,更为严厉,实质上是一种“轻罪”行为,有的也称为“违警罪”,如果不及时处理,行为人因为怕受处罚,就会远走远走高飞,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所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只有6个月,而其他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大多为2年。
正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特殊性,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比较特殊的法律,它集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于一身。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也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种类和适用(第二章)、处罚的程序(第四章)以及执法监督(第5五章)。加上第一章的总则就构成了一部完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其他行政管理法规最大的不同点就是集实体和程序于一体,不仅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规定了处罚的程序。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和执行。
特别赋予公安机关一些特殊的调查措施和手段,比如传唤和强制传唤,检查、扣押等。
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区分治安管理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
区分治安管理处罚和其他行政管理处罚本来就是一个难题,在实践中掌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实践当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处理原则。
第一,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二,凡是其他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三,凡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四,凡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查处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